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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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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06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2001年人民法院 群众关心的八大热点③

  依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本报记者 石国胜
2002年1月2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特别播出“2001年十大经济要案”节目,成都黑心棉事件、广东查处有毒大米、陕西“三汽”非法拼装车事件、山西得利公司非法传销、潮汕骗税大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等涉及面广、案值巨大、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恶性大案均位列其中。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这些大要案的查处,是中国市场经济的胜利,是中国法治的胜利,也是肩负惩罚犯罪、行使审判职能的人民法院的胜利。
为了配合中央提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审判工作,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走私、危害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骗汇以及在建筑领域、文化市场领域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犯罪,确定为审判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全力遏制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和蔓延的势头。
震惊全国的厦门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以赖昌星为首的走私团伙在3年时间内疯狂走私价值达530亿元人民币的货物,偷逃关税300亿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查处该走私案并对犯罪分子依法进行了严惩。在一年多时间内,共依法追究了近300名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金融诈骗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利,而且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于那些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予以严惩。2001年5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北京新东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予飞、湖南的唐天河等4起巨额金融诈骗案的主犯分别在当地被执行死刑。与此同时,人民法院还对广东、浙江等地一些制贩假币的犯罪分子依法进行了严惩,有力地震慑了经济领域犯罪分子,打击了他们的嚣张气焰!
河南判决生产伪劣棉花案、湖南判决制售伪劣药品案、福建判决生产销售拼装汽车案、云南判决非法传销案……各地一批又一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的审判,清除了市场经济领域一个又一个恶性毒瘤。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法律就是惩罚犯罪的最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等形式规范审判实践,先后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非法传销、伪造文凭、金融证券案件定性、量刑、审理等方面的司法解释,及时、有效地保证了全国法院审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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