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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阳光工程促公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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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06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①检务公开:阳光工程促公正高正轩
  编者按
  推动检察工作改革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精神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检察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发展。为全面展示改革成果,进一步推进、深化检察工作改革和各项检察业务的发展,我们特推出该专版,敬请读者垂注。
  199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随后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了检务公开制度。1999年1月,结合检察工作改革的形势,高检院又制发了《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检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检察改革措施,对于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对外公开促进内部建设,保证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依法办案,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检务公开”制度实行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把“检务公开”纳入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和业务活动中去,使之成为检察工作和诉讼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检察机关通过设置“检务公开”宣传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宣传,在互联网上开通宣传页,拍摄电视专题片及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等形式宣传了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能、机构设置、活动原则、工作制度、司法解释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检察机关工作情况、办案情况等等。检务公开的内容从动态到静态不断扩展,检务公开的方式也从单一到多样不断发展。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检务公开”的形式,使检务公开方式进一步规范、完善。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检务公开”制度,下一步检察机关准备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认识检务公开的重大意义,把这一工作看作是“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二是逐步完善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向社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三是严格执行对诉讼当事人、参与人的告知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四是加强与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的配合,为他们进行法律帮助、进行辩护和代理申诉提供条件和便利。五是要依法公开不起诉的程序,保证不起诉的正确适用。(附图片)
  上图:检察官上街宣传检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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