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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检警合力促严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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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06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⑤侦查监督:检警合力促严打
  明扬
2001年,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按照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的部署,把工作重心放在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保证侦查活动的依法进行上,积极探索引导侦查取证的内容、方式、方法和途径。在“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高检院与公安部召开了联席会议,共同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推动各级检察机关与同级公安机关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退回补充侦查协商制度、个案侦查失误通报制度和专题经验交流制度等,形成检警合力,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犯罪。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特别是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及时介入侦查,参加讨论,出席现场勘查,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公安机关确定侦查方向,完善侦查方案,促使公安机关及时全面地收集和保全证据。1至11月,检察机关就介入侦查4万余件7万多人,参加重大案件的讨论31570件59685人。对于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改变以往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简单不捕的做法,及时制作明确、具体的补查提纲,详细列明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为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指明方向。1—11月,共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1.8万余件。对批准逮捕而又需要补充证据的案件,及时制作《要求提供法庭证据材料意见书》,督促公安机关按照提起公诉的要求,全面收集证据。1—11月,共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提供法庭证据材料意见书》34557件,有效改变了检察机关对批捕后的侦查活动制约和控制不力的局面。
  2001年,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适应新形势,普遍开展审查逮捕方式改革。一是取消阅卷笔录,对案卷中的主要证据材料从简复印;二是将逮捕案件审查报告和逮捕案件审批表合二为一,代之以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三是强化对证据的分析和说明,增强《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说理性,达到“意见书在手如同卷宗在手”的效果。通过改革,初步达到了改革之初确定的确保办案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提高了侦查监督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在侦查监督环节试行主办检察官办案取得新的进展,目前有581个检察院选任主办检察官1270名。主办检察官承办了大量案件,分片负责联系公安机关警区工作得到加强,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附图片)
  检察院强化侦查指挥和协作机制的建设,展开全国范围内的追逃、打击跨地区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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