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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悲剧不再发生——对祁阳县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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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07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愿悲剧不再发生
——对祁阳县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调查
本报记者 刘莉荔
  烟花爆竹生产中酿成的悲剧,在一些地方屡有发生。不久前,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羊角塘镇城山村一个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作坊发生爆炸,造成多人伤亡。爆炸留下了惨痛的教训,也留下了沉重的思考。
  2000年8月,祁阳县羊角塘镇宝城鞭炮厂(位于该镇飞马村)的个体业主黄振云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未经批准,擅自在其居住的城山村8组私建分厂,雇用了近20名村民,其中包括3名未满16岁的童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2001年10月12日,由于配药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将余药遗留在配药房里,致使药物受热自燃爆炸,将离配药房不远的生产厂房全部炸毁,造成6人死亡(其中一名刚满14岁)、3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已是断垣残壁的厂房,位于城山村村口附近,左边距离村民黄忠诚家的杂物房只有0.7米(黄就是在自家的院门口被炸伤的),右边距离村公路不到10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烟花爆竹生产厂房要建在偏远的地方,不能建在居民区、公路、学校附近,与周围村庄、公路、学校等外部直径距离应为500米;配药房应距厂区围墙30米以外,插引房距成品房、半成品房需30米以上等。而黄振云的城山村分厂不仅没有围墙,而且配药房距离厂房只有8米左右,插引房和成品房、半成品房更是混在一起,全是安全隐患,可见悲剧的发生并非意外。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生产烟花爆竹企业必须报经省(区、市)主管部门批准,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然后向县(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方准生产。然而,黄振云从未办过这些必要的手续,便擅自建厂,进行非法生产,直至悲剧发生,已经生产一年有余。
  当记者问及此事,羊角塘镇党委书记、镇派出所所长和城山村支书等人都一口咬定,事前对黄振云非法生产情况一概不知。但经了解,城山村的干部对黄家建厂是知道的,只是没有阻止;黄的妻子易安秀也说,城山村分厂开工几个月后,镇企业办曾罚过她家的款。镇里领导说“不知道”,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祁阳县是烟花爆竹生产大县,有证生产厂家达123家,羊角塘镇又是传统重点产区,有83家工厂,占了全县的2/3之多。按照县、镇领导的说法,他们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问题是很重视的。县政法委书记邓安生对记者说,县里每年开展两次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每个季度还要检查一次,2001年也到城山村检查过。羊角塘镇党委书记宋长明也说,去年全县搞的是“地毯式”大检查,还为此专门成立了打击非法生产办公室,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理说,羊角塘镇应该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中之重,这个已形成一定规模、大张旗鼓地搞非法生产的鞭炮厂不会“逃”出县、镇、村三级组织的“地毯式”检查,也不可能在有关检查人员的眼皮底下“幸存”了一年多。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对此有关部门领导解释说,该县地域广,面积大,无法一一查到。原来,他们说的所谓“重视安全生产”、“地毯式”大检查之类,不过是做做样子而已。
  县公安局有关人员介绍的情况,更让记者感到吃惊。他说,类似的非法生产厂家不止黄振云一家,就是一些正式批准的企业也尚未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之所以批准其上马,主要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太严格了就会限制发展,影响地方税收,因而,审查不是很严格,往往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做法,即边申报审批、边建设生产、边规范达标。
  据了解,去年10月12日爆炸事故发生后,祁阳县决定关闭所有的烟花爆竹厂,停产整顿,目前还没有准许一家恢复生产。但记者采访时,看到的情况实在令人担忧。在城山村办中心学校附近几十米处,一家鞭炮厂里仍有七八个人在干活,厂房布局也不符合安全要求,稍有不慎,悲剧还有可能发生。
  编者的话
烟花爆竹生产属于危险性大的特殊行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
  全,因此,国家对其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但是,违规生产烟花爆竹造成的伤亡事故仍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不法人员财迷心窍非法生产外,关键是地方或部门领导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无视国家规定,以致审批不严、查禁不力,结果酿成像祁阳县这样的悲剧,教训是极其惨痛的。春节将临,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旺季,希望一些地方及有关部门能够真正吸取教训,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加强防范。愿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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