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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购物 当心“特价”陷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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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08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生活提示

  春节购物
当心“特价”陷阱
卫云鹏
春节临近,一些商家为吸引顾客,增加销售额而实行“特价”销售,让利百姓,但有相当一部分商家却滥用“特价”的招牌,欺骗顾客。为此,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春节购物,当心“特价”陷阱,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在哈尔滨市的很多商家门前随处可见“跳楼价”、“挥泪大甩卖”、“打折最后3天”等诱人的广告语,一些繁华的商业区和地下商业街淹没在一片“狂甩猛降”、“买一赠二”的销售声中。这些“特价”商品主要以服装、食品和家用电器为主。令人不解的是某些新上市的商品也“特价”销售。
  难道商家都是“赔本赚吆喝”吗?一位地下商城的服装摊主道破了其中的奥秘:市场价300元一件的羊毛衫,打着“清仓甩卖,原价1000,现价400”的幌子,很容易卖出去。买者高兴,卖者又多赚了100元钱,何乐而不为呢?他就经常利用这种“特价”手段,得到了不少实惠。
  经营者实际上是利用了消费者“图便宜,少花钱”的心理,引诱、误导消费者跳入“特价”陷阱,从中牟利。一位消费者于1月29日上午在一家商店买了一套“特价”名牌西服,回到家里才发现袖子有问题。次日,他找到这家商场,却被营业员告知说“特价商品,概不退货。要么换一件,要么换成相同价值的其他商品”,可换的几件西装依然存在问题,无奈之下,他只好在营业员的劝说下,把西服换成了本不想买的夹克衫。类似问题在食品、家电等商品销售中也时有发生。据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统计,去年这类投诉多达1.8万件。
  有关人士指出: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并得到赔偿。同时,广大市民不要被一时的“小利”迷惑,应该多了解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识,认清“特价”陷阱,买到真正物美价廉的“特价”商品。(附图片)
剪纸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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