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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司法面临挑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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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11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2001年人民法院群众关心的八大热点

  入世司法面临挑战
本报记者 吴兢
入世后,人民法院究竟面临哪些挑战,又如何应对?
挑战一:立法变化多
为了与世贸组织规则相一致,我国涉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司法解释,都要进行全面的清理。立、改、废工作尤其是新法的出台,对法院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
对此,法院一面及时清理旧司法解释,同时抓紧制定新司法解释。去年9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清理了司法解释2000多件,并将予以废止的司法解释目录分期分批公布;而为适应入世后审判工作需要而作的新司法解释,有的已经制定实施,有的则正在起草。
如何将这些法律的变化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在掌握立法变化的基础上,还需要设置相应的审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说:“在知识产权诉讼方面,一系列的新法都强调了法院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创设了一些新的诉讼制度,比如: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法院的当务之急,是尽快设置相适应的审判机制。”
挑战二:案件数量增、类型新、案情复杂
据有关专家分析,入世给案件带来的变化主要反映在三方面:数量增、类型新、案情复杂。
具体来讲,在民商事案件方面,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等类型案件将会以较快速度增加;民事案件,则会向群体性、复杂性、跨国化方向发展;行政案件,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原来由行政机关终局裁决的一些纠纷,会随着国内法律的修改而越来越多地起诉到法院……这些都需要法院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和能力。
专家分析,最明显的案件变化将表现在涉外案件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俞灵雨告诉记者:“由于涉外审判人员人数较少,对涉外商事案件我们已实行集中管辖:由以前的基层、中级法院都可以一审,改为只有省会城市和深圳市等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的中级法院才能管辖。将专业审判人才集中起来,可以更好地保障审判质量。
挑战三:缺乏专家型法官
入世对于法官素质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专家型法官的缺乏上。
“入世对于中国法官至少有两方面的新要求。”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陶景洲告诉记者:“一是法官需要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国际司法,比如:外国法的适用、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冲突时的条约适用等;二是法官需要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可以更确切地了解入世文件的原意,也便于更好地审案。”
有关资料显示,与入世后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涉外案件的要求相比,目前的法官队伍远不能适应。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送出去请进来”,加大对法官的培训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说:“我们必须尽快培养出一定数量的熟悉世贸组织规则及相关国际公约,娴熟掌握涉外案件审判技能,具有健全的法官职业道德素养,知识结构合理、政策水平较高的专家型法官。”
入世,是不可回避的挑战。令人欣喜的是,我们看到法院对入世挑战的应对是积极而有效的。在迎接挑战的同时,我们在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制度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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