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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权益受侵犯的现象引起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打工者权益不容侵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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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11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打工者权益受侵犯的现象引起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
打工者权益不容侵害
  本报记者 胡谋
  湖北打工妹冯某1999年应聘到深圳南山某时装有限公司担任车位工,刚开始时每天加班4小时,每小时0.5元的加班工资也能按时发放。但临近岁末时,“黑心”老板竟要求工人每天工作16个小时,加班工资却无故拖欠。身体较虚弱的冯某实在无法承受,只能辞工。
  深圳打工者权益受侵犯主要表现在拖欠打工者的工资。1999年,深圳的劳动争议案高达12000余宗。2000年以前,深圳的劳动争议案件成倍增长,牵涉面广、敏感性强、难于定性的疑难案件越来越多。仅市劳动局一年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万多宗,其中欠薪案件占45%;在重大劳资纠纷案件中,欠薪案件占了90.7%。
  不少单位违反劳动管理规定,不为打工者购买保险,工伤不治疗、不赔偿,应报销的医药费不予报销,休息日不让休息,又不发加班工资。采取经济性的处罚办法克扣员工工资,也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老板惯用的手法。记者了解到,被克扣工资的民工大都没有签订必要的劳动合同,或因没有办理当地暂住证而无法或者不敢诉诸法律。
  打工者权益受侵犯的现象引起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采取措施保护劳动者权益。去年底至今就检查企业12000多家,查出未签订劳动合同7.63万人,补签83%;共查出1023家企业中9.9万人未交失业保险,已督促补交近1000万元;帮助员工追回欠薪9700万元。此外,深圳还在劳动系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实现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率先进行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率先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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