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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 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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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19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2001年人民法院群众关心的八大热点⑥

  司法救助 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本报记者 石国胜
前不久,山东菏泽农民曹锋雷状告为其手术的医院,需交纳诉讼费用10820元。可是,贫困的他光治病就已欠下了数万元。无奈,他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救助。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对他实施司法救助,同意其免交诉讼费。
  曹锋雷感动得热泪盈眶:“感谢法院让我们穷人也能打得起官司!”
  曹锋雷是获得司法救助的无数幸运者中普通的一个。“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而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则让贫弱的社会群体也能打得起官司。
  早在200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郑重承诺:“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赢官司。”同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司法救助制度正式运行。这一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审判机关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施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如孤儿、老人、残疾人、失业者等公民个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等十一类当事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对老百姓来说,司法救助绝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保护。
  看看人民法院司法救助档案吧,这一个个感人的事例,会让你真正了解司法救助对于老百姓的意义:于秀娟,辽宁省昌图县的一名农家妇女。
  与丈夫离婚后,她独自抚养女儿,生活非常艰难。丈夫承诺的抚育费,迟迟不予兑现。万般无奈,她找到了法院。根据她的现实状况,法官们当即决定免收执行费。冒着零下30多摄氏度的严寒,不顾雪大路滑,法官们驱车数十里,在24小时内就执行完此案。于秀娟手捧抚育费,感动得热泪盈眶。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接到在平顶山打工的何玉军等满怀愤怒的67名陕西民工的口头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他们所在打工的谢庄煤矿矿长支付所欠的27万元工资。法院经审查认为情况严重,而且时间紧迫,面对身无分文的民工,迅速作出缓交诉讼费的决定,当即予以立案,终于化解了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
  丈夫遭遇车祸的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妇女刘光芝在追索事故赔偿金的过程中,潍坊市寒亭区法院为她提供了司法救助。在拿到了14034元的事故赔偿款之后,刘光芝专程给法院送来了锦旗:“清正廉明,秉公执法”。
  福建省永春县一流浪孤儿因变压器触电受伤,伤势严重,但安装、使用变压器的两家单位相互推诿责任,孤儿因无钱医治而生命垂危。永春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决定免收案件的受理费。为抢救孤儿生命,法院还为其预付医疗费,使孤儿得到了及时的治疗……
  2001年,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决定免交诉讼费用的7450件、2464万余元;减交诉讼费用2489件、2625万余元;缓交诉讼费用139197件、78809万余元。
  一起又一起司法救助,让一位又一位被救助对象通过法律找回了自己的尊严和权益。“有困难,找法院”、“法院大门为民开,有理无钱请进来”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这是司法救助制度的起点,也是它的终极目标,它正在撑起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正义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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