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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在改革中发展完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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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20
第9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群众关心的八大热点

  执行,在改革中发展完善
本报记者 石国胜
法院裁判执行问题是近年来老百姓非常关注的问题。当事人债权纠纷解决不了而诉诸于法律,走上法庭打官司,已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官司打赢了,现实利益和合法债权的实现却因为判决执行问题而仍然遥遥无期,着实让人窝火又无可奈何。执行难让法律的权威性和人民法院的执法形象受到严重损害。
“执行难”难在哪儿?记者从不久前结束的全国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座谈会上了解到,人们原来所说的执行难,主要是指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已执行财产难动。时间迈入新世纪,经过各级人民法院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新的发展。现在之所以还存在“执行难”,主要是因为某些领导干部人治观念难改、滥用权力,干预法院执行工作;一些行政部门采取地方保护主义方式,制定土政策进行行政干预;一些老百姓法制观念淡薄;有些执行队伍素质不高,执行法律不健全。这四个原因中,前三个都是由体制和民主法制建设整体进程决定的,解决起来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2001年,围绕着“公正与效率”这个新世纪人民法院的主题,人民法院从程序公正入手,执行工作改革与时俱进,收获良多。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介绍,在过去的一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体制已基本形成。各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内对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领导;执行机构模式已普遍确立。适应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载体要求和执行权分离行使的制衡要求的执行局正在各级法院纷纷建立;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已初步建立。各级法院或将执行权分为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判权分权行使,或将执行权分为实施权、裁判权分权行使,有效地整治了乱执行问题;执行方式方法在创新中迅速发展。
各地法院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了执行工作大改革。山东法院大胆探索并积极推行执行机构和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建立了以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大执行”工作机制,执行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此外,诸如先执行后收费、执行工作与司法救助相结合、异地委托执行等执行方式也被各级法院广泛运用于执行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社会评价比较高。当然,执行问题的最终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还需要各级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相关部门继续共同努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秩序的规范、法律制度的健全,我们完全可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法院裁判执行将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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