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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职工加班加点该不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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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20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以案说法

让职工加班加点该不该
陈小毛
案由:许某是某印刷厂的一名劳动合同制工人。日前,因厂里需要完成一批紧急生产任务,就安排全体职工加了半个多月的班,并给予一定补偿。事后,许某等部分职工因补偿太低,就以印刷厂随意安排职工加班加点违反劳动法为由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印刷厂的行为为合法。
点评:加班,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有下列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可以安排职工加班加点: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属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属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安排职工加点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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