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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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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20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律提示

  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严禁非图书经营单位发行图书的通知》:
第一条 图书只能由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图书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发行。未经批准,任何非图书经营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图书发行活动。
第三条 配合政治学习、形势教育以及重大社会活动的图书,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协助图书经营单位进行宣传推荐,但不得搞征订或变相征订活动,也不得利用职权强行推销和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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