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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维权任重而道远——北京市新建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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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20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社团之声

  女职工——维权任重而道远
  ——北京市新建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查
  北京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新经济组织的新建企业大批涌现,职工权益的维护面临着新的考验,而其中的女职工作为新建企业中的重要力量和职工队伍中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的维护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为了全面了解我市新建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我们女职工部参与了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经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局联合对全市新建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于2001年4月至
  7月间对全市劳动人数在25人以上、有固定作业场所、有职业危害、且连续生产两年以上的部分生产型非国有企业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分市、区县两级进行,采取听、看、查、访相结合的形式。首先,由各区县自查,共检查了173家企业。其次,由市联合检查组按类别检查了其中的36家企业。这次检查共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41个,有500余人参加;发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调查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99份;个别访谈146人。
  这次市、区两级检查,涉入了机械、电子、生物工程、建材、纺织、轻工、化工、饮食服务、食品加工、物业管理等173家企业。其中中外合资企业44家,占25%;与港澳台合资企业15家,占9%;股份制企业78家,占45%;乡镇企业9家,占5%;村办企业2家,占1%;私营企业25家,占15%。这些企业共有职工36713人,其中女职工18044人,占49%。
  从这些企业女职工的人员构成和劳动关系的情况看,人员构成主要分:合资改制前的原厂职工;新招的本市、本地劳动力;外地劳动力。18044名女职工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有12992人,占女职工总数的72%。
  从组织建设方面看,173家企业中,已成立工会组织的有143家,占83%;已建立女职工组织的有36家,占25%;已签订集体合同的有59家,占41%(其中90%的单位将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写入了集体合同文本)。
  从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看,企业能够定期为女职工进行体检的有82家,占48%。近3年来怀孕女职工共有720人,占女职工人数4%,分布在44家企业中。其中55%的单位能够对接触有毒有害等禁忌岗位的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给予调换工种,并免于加班加点、从事夜班工作,77%的单位能保证其哺乳时间1小时。从调查数据看怀孕女职工,能定期作产前检查并视同出勤的占90%,其检查费、生育费报销100%的占10%,报销50%以上的占18%,报销50%以下的占54%,全不报销的占18%。产假享受90天以上的占84%,产假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占36%,产假不发工资的占12%。
  通过数据分析和我们所抽查的36家企业看,新建企业在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有的企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还采取了一些好的措施。90%的企业还存在严重问题,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而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制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文本等方面存有不同程度的违法和不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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