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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中生有 夸大疗效 虚假宣传 十起典型违法医疗广告曝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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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21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无中生有 夸大疗效 虚假宣传
十起典型违法医疗广告曝光
  本报北京2月20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为使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广告活动当事人依法从事广告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公布了十起典型的违法医疗广告。这十起违法医疗广告是:
李杰发布虚假广告案。在北京某部队门诊部租借房屋行医的李杰于2001年3月12日在《参考消息·江苏信息广告版》发布了“仁心施妙术奇药治肿瘤——北京著名肿瘤专家鲁正堂教授”的广告。经查,给患者看病的医生真实姓名叫鲁新华,是主治医师而不是教授。该广告还出现推销药品、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等多项违法内容。
  重庆长海卫生所虚假广告案。该所于2001年3月多次在《重庆晨报》发布广告,称“独家采用康B贴穴壮阳回春法,突破阳痿、早泄难关”,出现多处违法虚假的内容。
  河南四媒体以报道形式发布虚假广告案。《河南日报》、《郑州晚报》、《河南商报》、《东方家庭报》等四家报纸于2001年4月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北京肿瘤专家率团来郑州大型会诊癌症不等于死亡”广告,广告中还出现推销药品、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等多处违法内容。
  林国春发布虚假广告案。河南新世纪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林国春于2001年10月、11月多次在《岳阳晚报》、《长江信息报》发布“岳阳市中医院糖尿病大型会诊活动”广告,广告中出现违法推销药品、医师资格虚假等内容。
  吴天和发布虚假广告案。此人承租韶山市中医院的场地,2001年3月1日至14日,以“韶山市中医院皮肤、性病防治专科”的名义分别在《韶山报》和韶山广播电视台发布具有虚假内容的广告。
  陕西中医学院(西安)天眸医院虚假广告案。该院利用伪造的《医疗广告证明》,于2001年4月18日发布“鼻炎咽喉炎大应诊”医疗广告,广告中还出现“通过5万例各类鼻炎、咽喉炎、扁桃体炎患者随访观察,治疗后症状全部消失,愈后不易复发”等违法内容。
  郑州市管城中医院虚假广告案。该院在辽宁《老同志之友》杂志的2001年1期和5期上发布“绿色疗法——打破糖尿病不可康复的神话”广告,谎称“其力强消渴系列胶囊通过美国FDA认证,成为进入美国市场唯一治疗糖尿病的主导产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福建宁德市第三医院虚假广告案。该院伪造《医疗广告证明》,发布“宁德市三院二门诊男女泌尿疾病专科”的广告,广告中还承诺“标本兼治,杜绝复发”等违法内容。
  内蒙古华建职工医院虚假广告案。该院于2001年3月22日、4月22日、4月24日分别在《北方新报》上发布了治疗糖尿病的医疗广告,称“特邀美国中医研究院教授,著名糖尿病专家张泽伟来本院巡诊”。经查,张泽伟是太原市利康中医研究所的医生,并不是美国的教授。该广告还含有推销药品、“从根本上征服糖尿病”等违法内容。
  贵州省中医研究所附院省府路门诊部发布虚假广告案。该门诊部发布的“失眠症大型会诊”广告,超出《医疗广告证明》的范围,含有“轻者1—3天,重者3—5天,即可使患者每个夜晚睡得香甜,愈后不反弹”以及推销药品等违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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