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阅读
  • 0回复

流动党员如何转组织关系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21
第10版(党的建设周刊)
专栏:党员信箱

  流动党员如何转组织关系
  根据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组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证制度的通知》精神,流动党员转组织关系,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方式: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开出党员证明信,并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递转党员组织关系。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二、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农村由乡镇党委发放,城市分别由机关党委(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和街道党委(工委)发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