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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看待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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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23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探索与商榷

  辩证看待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
黄铸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对立,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对立,这是天经地义的。但唯物辩证法也告诉我们,对立的事物又是互相联结、互相渗透、互相结合、互相过渡、互相转化的。毛泽东说过:“一切对立的成分都是这样,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对立物之间“有一条由此达彼的桥梁”。辩证法的这些原理,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对立、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呢?毫无疑问,是完全适用的。
  列宁、毛泽东不但看到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对立、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也看到并且聪明地把握和运用了它们之间的联结、渗透、过渡和转化
先看列宁的有关论述:
第一,列宁认为要利用资本主义、利用资产阶级来建设社会主义。俄国十月革命后,经过战时共产主义,列宁认识到,“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是错误的,也是不可能的,必须利用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所以,列宁坚决地转向了实行新经济政策。主要的办法,一是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交税后的余粮可以自由流通;二是引进外资,实行租让制。
  第二,列宁认为,唯一合理的政策是“不去试图禁止或堵塞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努力把这一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
  第三,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受无产阶级国家监督和调节的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专政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具有不同的性质。列宁说:“当我们说到‘国家’的时候,这国家就是我们,就是无产阶级,就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同国家联系着的,而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的先进部分,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
  第四,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列宁说:“国家资本主义较之我们苏维埃共和国目前的情况,将是一个进步。如果国家资本主义在半年左右能在我国建立起来,那将是一个很大的胜利,那将极其可靠地保证社会主义一年以后在我国最终地巩固起来而立于不败之地。”“不能直接凭热情,而要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靠个人利益,靠同个人利益的结合,靠经济核算,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
  第五,与国家资本主义结盟来反对不文明的资本家和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列宁说:“我们现在能够而且应该把两种办法结合起来,一方面对不文明的资本家,对那些既不肯接受任何‘国家资本主义’,也不想实行任何妥协,继续以投机和收买贫民等方法来破坏苏维埃措施的资本家,无情地加以惩治;另一方面对文明的资本家,对那些肯接受并能实施‘国家资本主义’,能精明干练地组织真正以产品供应千百万人的大企业而对无产阶级有益的资本家谋求妥协或向他们实行赎买。”“我们需要无产阶级国家同国家资本主义结成联盟来反对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
  第六,向资本家学习。列宁说:“聪明的共产党员也不会怕向资本家学习(不管他们是承租企业的大资本家,还是代销商,抑或是办合作社的小资本家等等)。”
  再看毛泽东的有关论述:
早在1945年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就提出了著名的论断:中国的资本主义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他说:“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同时,毛泽东还批评了党内存在的民粹主义思想。他说:“所谓民粹主义,就是要直接由封建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经济,中间不经过发展资本主义的阶段。”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毛泽东系统地论述了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他说:“现在所说的改造,还不是取消资本家私人所有制,使之变为社会主义企业的最后改造步骤,而是指在承认资本家的受限制的不完全的私人所有制条件下,使资本主义企业逐步变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即在人民政府管理下的、用各种方式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和合作的、受工人监督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这种资本主义,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资本主义,而是特殊的、新式的资本主义,即在工人阶级领导下的资本主义,它带有若干社会主义的性质。”
  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采取许多过渡步骤,通过多种中间环节,逐步地、稳妥地、和平地完成了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国家资本主义成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状态的过渡性的东西。资产阶级在他们的企业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以后,也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资产阶级了。
  我国新时期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与解放前普通资本主义相比拟,但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国家资本主义有可比拟之处
我国新时期的非公有制经济有几个不同的组成部分: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其中的中外合营、中外合作企业合作的双方,一方是外方资本家,另一方就是我国的国有企业。这显然是一种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二是个体经济。个体经济是个体劳动者自食其力的经济,而不是资本主义经济。三是私营经济。到2000年底,全国私营企业176.18万户,雇工2011.15万人,其中雇工1000人以上的大企业只有259户。私营企业注册资本为13307.69亿元,每户平均75.54万元,注册资本亿元以上的大企业只有219户。
  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一方面同一切实行雇佣劳动的企业一样,既有追逐利润、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共性。另一方面,它们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下产生的,其生存和发展都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具有不同于一般私人资本主义企业的特性。
  首先,我国私营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作用,一是生产和销售产品,二是增加就业,三是为国家增加税收。
  其次,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同样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方式同国有经济或其他公有制经济联系和合作的、受工人监督的(但有些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由于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滞后,工人监督还很薄弱)企业。有不少已转化为由国有或其他公有制企业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再次,私营企业主一般都长在新社会,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只要我们坚持“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既要鼓励支持,又要帮助教育”,大多数私营企业是会沿着党指引的正确方向和道路走下去,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更大贡献的。同时,在私营企业主中还有一批共产党员,他们基本上是原来入了党的工人、农民、干部,后来下海办企业的。这是一支重要的力量,要把他们纳入党的组织中,加以严格管理和教育,要求他们带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同时依法保护他们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所取得的收入。需要指出的是,在私营企业主中确有一些唯利是图、违法乱纪者,对这些人当然要依法惩办。
  最后,与私营企业有关的政治上层建筑,主要是民主党派中的民主建国会和工商联(一些地方还有民营企业家协会一类的组织),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而不是为资本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它们要代表私营企业的合法利益,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而不代表他们的非法利益和不合理要求。它们不仅要代表私营企业的合法利益,更要教育他们合法经营,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因此,要辩证地、全面地把握我国现阶段私营经济的共性和特性,实事求是地认识私营经济的性质、作用和走向,从政治上、经济上去争取团结私营企业人士,教育引导他们,促使他们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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