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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城乡分割体制,建立新型城乡关系——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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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07
第11版(农村经济)
专栏:

  打破城乡分割体制,建立新型城乡关系——
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 韩 俊
  最近几年,由于农产品价格下降,农民务农收入减少,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力数量明显增加。根据农业部对13省、134个村庄的调查,2001年农村劳动力外出规模和范围继续扩大,农村外出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达到23.3%,比重比上年增长了2.4个百分点,其中跨省区流动的人数占到了45.8%。从1997年开始,劳务收入对支撑农民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实践充分证明,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推进农村城镇化,不仅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出路,而且对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应全方位开拓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门路,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民就业机会。
  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的重要保障。从近几年情况看,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仍受到很多不合理的限制。一些大中城市为保证城市居民就业都限制农民进入某些行业和工种。农民外出就业要办理名目繁多的证件,面向外出打工农民的收费也过多、过滥。一些地方存在简单粗暴地清退进城务工农民的做法。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受到侵犯。现行义务教育的城乡分割体制使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面临很大困难。针对这些问题,去年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政策,如国家计委、财政部要求全面清理整顿针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明确要求取消包括暂住费、暂住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建筑企业管理费等在内的七种面向外来民工的不合理收费。2001年3月底,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开,个别大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也有了较大的动作。这些政策的出台表明我国在改革城乡分割体制方面正在迈开重要步伐。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已经明确提出,打破城乡分割体制,推动城乡劳动力市场逐步一体化,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城乡关系。允许一部分农民进入大、中城市就业,并使一部分具备条件的农民由常年性外出劳工,转变成稳定性移民,应当成为今后解决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一条重要途径。要根据十五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加大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现在许多城市面临就业压力,对进城农民工进行适当管理是必要的,但也要控制适度,管理得当。目前的一些做法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也没有真正起到引导农民有序流动的作用。农民工缴纳各种费用后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多少管理带来的便利。这种收费无疑人为地加大了农民的务工成本。在就业政策上要破除地区封锁,反对地方保护主义。要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清理各地区制定的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不合理收费。要改变重收费、轻服务的做法。要坚决纠正简单粗暴清退农民工的做法。目前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程度还不高,特别是在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与发布、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劳动就业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还不适应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要求。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就业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培训在内的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要完善和规范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建立一整套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市场组织,健全保障就业者权益的法规和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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