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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实现公正与效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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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25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纵横

  司法改革实现公正与效率
  本报记者 吴兢
  近年来,“司法改革”这个词频频见诸报端。尽管这个词听起来非常专业,其实与老百姓打官司息息相关,因为司法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人民法院从1999年开始的这场司法改革的浪潮,一浪高似一浪:从改革审判方式到改革审判组织形式,从整合法院内设机构到改革法院人事管理……到2001年末,人民法院已基本完成和正在实施的司法改革项目达30项之多。
  改革,来自挑战
  这场宏大的司法改革缘何而起?从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0月制定实施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我们可以找到初衷:近年来,由于社会关系变化、利益格局调整,人民法院的管理体制和审判工作机制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司法活动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危害了法制统一和权威;现行的法官管理体制,导致法官整体素质难以适应审判专业化要求,难以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审判工作的行政管理模式,影响法院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只有改革,才能逐步建立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机制,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势在必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如是说。
  这份改革纲要,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总纲领。记者了解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主要涉及了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组织形式;科学设置法院内设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等六个方面,大大小小共30余项具体的改革任务。
  改革,带来进步
  提起司法改革,其大力倡导者肖扬院长如数家珍:
我们以公开审判为重心,深化庭审方式的改革,增加审判透明度;我们改革审判机制,实行立案、审判、监督、执行分立,使机构之间职责分明、互相制约;我们改革审判管理制度,取消了案件请示、审批制度,变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为符合审判规律的模式;我们完成了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工作,一大批业务精熟、清正廉洁的审判人员担当重任;我们实施司法救助制度,对贫弱当事人免、减、缓交诉讼费,让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我们完善审限制度,建立科学的案件流程管理,坚决克服案件“超审限”问题……
“2001年,我们重点进行了以下改革:完善了证据制度,颁布了民事证据规则,即将颁布刑事、行政证据规则,为公正审判提供证据支持;进行确定法官员额、书记员单独系列、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试点,使法院内部人员分工更加专业、科学;通过修改法官法,建立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确保优秀法律专业人员充实法官队伍;实行在省级范围内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缓解了执行难……”肖扬院长滔滔不绝,“我们要以改革促公正,以改革求发展。通过司法改革,树立‘司法公正,执行有力,工作高效,队伍廉洁’的法院形象。”
“司法改革,使老百姓感受最直接的,是法院法官队伍作风的转变。”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明教授说,“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官司难’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法院办案质量增强、效率提高。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将会有更大进步。”
  司法改革,是我国政治法律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实现改革目标,法院正从点点滴滴做起。肖扬院长说:“正如所有的改革一样,司法改革也会遭遇困难和阻碍。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人民法院的深层次改革一定会取得成功,我们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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