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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重于牛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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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25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人命重于牛命
  皮子
  人命关天。这是老话,说的是人的生命价值至高无上。在现代社会,人的生命权更是法律首先要保护的公民权利。然而,发生在陕西洋县的野羚牛杀人案,却引出了人命重要还是牛命重要的争论。
  据《京华时报》1月23日报道,一头野羚牛冲进一农户家中,疯狂攻击男女主人,两人伤势严重,生命危在旦夕。赶来的村民却不敢对牛采取措施救人,因为野羚牛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伤害野羚牛违法。到场的领导也下令:没有上级许可,谁都不能伤害野羚牛。直到事发十几个小时之后,上级的指示终于到来:可击毙野羚牛救人,到场的武警战士才将野羚牛击毙,而此时男主人已死去多时。此前被其女婿冒死救出的女主人,后来也在转院途中死亡。
  人命重要,牛命也重要。人有生存权,牛也有生存权。为了生态平衡,我们要保护野生动物,我们希望人与动物共有一个家园,和谐相处。但是在野生动物袭击人、危害人的生命的危急时刻,人命就是重要,就是要采取紧急措施救人,即使伤害野生动物也要救人。这是常识,也是法理,更是人的价值的体现。不论任何情况,不论多么高尚的理由,都不能放任对人的生命的伤害和剥夺。
  凡事都有度。我们保护野生动物是要野生动物能够正常地生存繁衍,而不是要野生动物泛滥成灾,要人的命。现在,时有野生动物跑出保护区,毁坏农民庄稼,甚至伤害人。受到损失、伤害的农民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应当采取措施,在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有效地保护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建立赔偿机制,这是对人的尊重,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
  近年来,人们对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呼声越来越高。这是好事,但是,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也有一个如何与发展经济、保障人的生存权相协调的问题。我们不能以牺牲环境、生态为代价,来发展经济,同样,我们也不能放弃经济发展,甚至损害人的生存权去保护环境、生态,而是要把两者协调,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保护环境、生态是长期的任务,是系统工程,要立足国情,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
  不敢动手伤牛救人,怕的是违法。那篇报道说《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实有规定: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伤害的,已经伤害或正在伤害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对其采取措施,必须报经国家林业部门批准。笔者特意查阅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显然法律不可能这样既无视人的生命权,又不具有可操作性(正在伤害,危在旦夕,如何请示?即使请示下来,人命没有了,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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