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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是21世纪的第一年。在这新世纪的开局之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扎实工作,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并呈现出新的特点,为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新的贡献——开拓进取又一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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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27
第9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民主和法制视点
编者按今天,离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召开还有6天。本次人代会是九届全国人大的最后一次会议,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为迎接本次人代会的召开,本期《民主和法制》周刊推出“聚焦人代会”特别报道专辑,向广大读者全面介绍去年一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就,以及人民群众对本次人代会关注的话题。
2001年是21世纪的第一年。在这新世纪的开局之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扎实工作,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并呈现出新的特点,为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新的贡献——
开拓进取又一年
阚珂
2001年是21世纪的第一年。在这新世纪的开局之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开拓,扎实工作,通过了24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的9个专项工作报告,对4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举办了6次法制讲座,各专门委员会还分别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高法、高检的多项专题工作汇报,立法、监督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并呈现出新的特点,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新的贡献。
规范整治双管齐下
2001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4月国务院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作出了部署,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情况的报告,会议肯定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效,并提出了进一步整顿和改进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2001年是中国证券业的“监管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证券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了证券法的执行情况,围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整顿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证券法更好地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了“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的法制讲座,这个讲座对解决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实施货币政策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的这些工作,对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经济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二),并对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作出了解释。针对近期出现的恐怖活动的新情况,为了惩治恐怖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三),还作出了批准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的决定和批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决定。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情况的报告。委员们认为,“严打”整治斗争取得了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社会治安形势仍然严峻,要继续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努力实现社会治安两年内取得新的明显进步的目标。
密切关注“三农”问题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三农”问题十分重视。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连续四年对农业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对农业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2001年再次对这个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该法进行检查的同时,还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增加农民收入情况的报告,把执法检查和听取报告这两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以增强监督的实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也进行了检查,检查的目的在于监督该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推动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人大换届准备有序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举产生、有法定任期和按时换届,既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九届全国人大将于2003年3月任期届满,地方各级人大也陆续任期届满。为依法做好全国人大的换届工作,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并决定将这三个草案提请2002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决定。为做好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底乡级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研究了这次换届选举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提出了换届选举的指导性意见,并举办了有省级人大工作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乡级人大换届选举培训班。
司法考试保障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道重要防线,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整体素质,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为通过更规范化的考试促进司法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并将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律师资格的学历要求由高等院校专科毕业提高到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这既是中国不断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需要。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全体公民和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懂法、用法,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全体公民自觉守法,并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最重要的条件。为此,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连续实施三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由此启动了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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