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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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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27
第10版(聚焦人代会·关注监督)
专栏:

  水污染防治法
200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三个执法检查组,赴湖北、江苏和重庆三省市,对水污染防治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此外,贵州、云南、四川、湖南、江西、安徽和上海等省市也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进行了自查。这次检查的重点是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情况。
检查组在了解当前我国水资源总体形势和问题后提出建议: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水资源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水安全问题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以对历史、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2.分类指导,标本兼治,加快水污染防治的步伐。首先,是生活污水的治理,现在可行的办法是建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装置。第二,工业污水治理问题。在工业污水的防治方面,过去讲“谁污染、谁治理”,现在这个原则应该拓宽一点,也可以讲“谁污染、谁负责、谁付费”和“谁治理、谁达标、谁收费”。第三,特殊单位污水治理问题。第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必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研制开发生物防虫害技术,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提高施肥效率,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逐步降低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减轻对农田、渔业水域和农产品的污染。
3.拓宽渠道,增加投资,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4.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建立节水型社会。
5.完善法律,强化执法,依法保护水资源,清洁水环境。
6.加快治理步伐,确保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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