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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大监督 促进公正执法——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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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27
第10版(聚焦人代会·关注监督)
专栏:

  接受人大监督 促进公正执法
——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
本报记者 徐运平
记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您怎样认识检察机关产生于人民代表大会并受人大监督?
韩杼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重要组成部分的检察权的行使,必须以体现和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准则。检察机关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条基本原则。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有效地监督检察机关的活动。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可以更好地巩固成绩,克服不足,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促进公正执法,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记者:检察机关在接受人大监督方面有哪些做法?
韩杼滨:检察机关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一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全体会议时,同级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议。二是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检察院就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向其常务委员会进行专题报告,不定期地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一个时期以来的阶段性工作。三是认真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执法检查活动。四是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去年,高检院及时办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四十七件。
记者:近年来检察机关是如何密切同人大代表联系,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的?
韩杼滨:近几年来,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密切同人大代表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一是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建章立制,使得与代表的联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高检院一九九八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接受监督的通知》,二○○○年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的若干意见》。省、市级检察院也就加强同本级人大代表联系,接受监督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三是依法及时办理和反馈人大代表交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二○○一年度高检院办理全国人大代表交办案件二百七十六件,并将办理情况向代表作了反馈。四是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向人大代表当面汇报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五是积极开展与代表座谈、走访代表活动。高检院每年都要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或派出工作组走访人大代表,征求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按照代表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发展。
展望新一年的检察工作,韩杼滨检察长满怀信心地说,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认真履行职责,以新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附图片)
韩杼滨在西藏与全国人大代表座谈。 刘 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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