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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和需要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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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2-28
第4版(要闻)
专栏:

  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和需要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本报北京2月27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和需要,履行我国有关承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今天上午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就这个草案作了说明。这个草案中列举的根据WTO规则和我国有关承诺所作的修改有: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检验内容、检验依据和认证管理等。关于认证管理,李长江说,按照我国现行体制,对进出口商品实行的是质量(安全)许可制度,对国产品实行的则是强制性认证制度。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不符合WTO协定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对此,我国已经承诺,今后对进口产品质量(安全)许可制度和国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将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标准、统一目录、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据此,草案将现行商检法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对有关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认证管理。”
随着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深化,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新的形势,草案对现行商检法中明显不适应当前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际情况的有关条款也作了修改。内容涉及进出口商品报检主体和报检地点的规定、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期限等。草案修改内容还包括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明显不一致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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