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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关于召开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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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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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关于召开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一日通过)
(一)决定在一九五六年下半年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这次大会的具体时间由中央政治局规定。
(二)这次大会的主要议程如下:
(1)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
(3)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指示;
(4)选举党的中央委员会。
(三)出席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组织以及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的党组织分别召开党的代表大会选举。西藏地区可以召开党的代表会议选举。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的代表,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的代表大会选举。
(四)代表的选举,一律按照党章的规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五)代表名额按照下列办法计算:
(1)每一万名党员选代表一名;
(2)为了照顾到全国各地区党员分布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每个选举单位可以分别增选代表四人至八人,人口在二百万以上的大城市的党组织可以分别另行增选代表十人至十五人。各单位应增选的名额另行规定。
(六)出席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该于一九五六年六月底以前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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