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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道德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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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08
第11版(专页)
专栏:

  发挥道德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
李权时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除了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之外,还要运用道德手段,充分发挥道德在其中的特殊作用。
  调节职能是道德最主要的职能,它通过道德评价等方式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一个社会、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道德风尚如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怎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道德评价开展的深度和广度。道德评价是以善恶为标准,借助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的力量,并以此作为特有方式,对个人或他人行为的道德价值进行判定或判断的活动。这种评价是通过赞扬或谴责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当人们认为某种行为符合道德时,就会加以支持、赞扬,从而形成一种巨大的力量,驱使人们效仿这种行为;当人们认为某种行为不符合道德时,就会加以纠正、谴责,从而形成一股抵制力量,引导人们远离这种行为。我们常常把道德评价比喻为“道德法庭”的审判,这个“法庭”虽然是无形的,也不像法律规范那样具有极大的强制性,但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同样是一种巨大的社会力量。可以说,道德评价比起法律制裁,更具有广泛性、深刻性、群众性。因此,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的过程中,应当实行综合治理,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道德手段多管齐下。那种认为道德手段只是一种软弱无力的说教的看法,是片面的;那种把道德规范排斥于经济体制和市场秩序之外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无序现象,诸如造假贩假、偷税漏税、欺行霸市、不讲信用、走私诈骗、行贿受贿等等。这些现象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就道德领域来说,一是思想认识偏差,自觉不自觉地把道德规范排斥于经济体制和市场秩序之外;二是理论研究滞后,有关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理论研究未能很好地开展,不能给道德建设实践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三是实践不够广泛和深入,人们没有自觉地拿起道德武器去抑恶扬善,更没有形成对那些破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缺德行为“人人喊打”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为了充分发挥道德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今后在理论上,应加强道德理论建设,努力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评价标准,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规律与道德规范的关系,为道德实践提供理论武器;在实践上,应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的作用。社会舆论是“道德法庭”,内心信念是“良心法庭”,这是道德评价的两种最重要的形式。我们既要充分发挥“道德法庭”的作用,通过社会舆论,抑恶扬善,把那些高尚行为送上道德领奖台,把那些缺德行为推上道德审判台;又要充分发挥“良心法庭”的作用,促使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调节,趋善避恶,改恶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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