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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农业持续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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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3-08
第3版(要闻)
专栏:

  国办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
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农业持续发展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是: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的要求,以农业主产区为重点,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意见》明确了农业综合开发的目标任务,即坚持以改造中低产田为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建设优质、高产、稳产、节水、高效农田,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我国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特别是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农业区域比较优势,积极培育农村支柱产业,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推进退耕还林,加大生态工程和生态项目支持力度,治理水土流失,有效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农业科技革命,加强农民技术培训,加大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促进农业信息化和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项目区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意见》确定了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范围和建设内容。扶持范围:一是土地资源开发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草场改良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建设优质粮食基地、优质饲料作物基地等;二是多种经营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和批发市场建设等;三是示范项目,包括高新科技示范、科技推广综合示范、农业现代化示范等。建设内容为:小型水库、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灌排渠系(5个流量以下)、改良土壤、机耕路、农牧机械、草场围栏、畜禽棚舍、水产养殖池与设备、农田防护林、完善农业支持服务体系、农产品加工生产厂房与设备、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等。
  《意见》强调,农业综合开发应遵循突出重点、择优立项、综合开发、统筹规划、连片开发、产业化经营、科技与体制创新、开发与保护结合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意见》指出,“十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的财政资金增长幅度应高于“九五”水平。除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外,地方各级财政要相应落实配套资金,农民筹资投劳要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意见》最后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放在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创造性地做好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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