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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民间投资者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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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3-08
第7版(代表建言)
专栏:

  保护民间投资者合法权益
  经叔平(代表全国工商联)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鼓励民间投资,关键在保障其投资权益。我国的现行法律框架,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和单一公有制基础上的。1982年以来,虽然三次修宪,先后修改和制定了民法通则、继承法、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乡镇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对公民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和法人财产表明了依法保护的态度,但仍存在着不配套、不衔接、不完善的漏洞,在实际生活中难以执行。为了健全并完善财产法律制度,全国工商联已专门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团体提案。这里仅仅强调以下两点:第一,如果近期内难以修正宪法中的有关条文,难以修改其他相关法律中对不同财产主体的不同保护态度的表述,则建议尽快制定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各类合法财产的财产权,而不仅仅是一般地保护所有权。第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现象。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重申,未经公安司法机关批准,任何人不得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性措施;在履行法定审批手续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企业家的工作权利,也不得以连带责任为借口变相剥夺其经营管理权。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常委会对民间投资的法律环境进行专项检查和调查。(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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