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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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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3-08
第7版(代表建言)
专栏:

  加快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体系
  林毅夫(代表胡启立)
  稳定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建立在稳定的信用关系之上的法制经济。
  在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有较为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西方发达国家用了100多年的时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鉴于社会信用体系对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性,随着加入WTO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的加快,建议我国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在“十五”计划时期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制定社会信用信息法,为商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保存、评等、服务等业务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改变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缺乏法律基础的状况。
  第二,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和商业化的手段,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逐步收集、处理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等不同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及其它经营行为的记录,建立覆盖全国的征信体系和网络化的征信数据库。然后,逐渐扩大征信数据库的内容,由单纯的商业信用数据过渡到包括在公、检、法机构留下的记录。
  第三,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严格的信用监督、奖惩制度。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和个人较高的银行信用额度和更为优惠的存、贷款利率,以及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上的优先权利。
  第四,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范政府部门、银行、工商企业和个人提供的信用信息,对故意造成信息失真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规范资信公司,防止其提供不实的信息;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同时,也要保护企业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的隐私权。(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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