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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退牧还草”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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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3-08
第7版(代表建言)
专栏:

  实施“退牧还草”政策
韦钰(代表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几十年来,我国的畜牧业走了一条重数量、轻质量,低投入、高索取的粗放经营路子。长期不顾草原实际承载能力而不断扩大养畜规模所形成的超载过牧问题,不仅导致我国广大牧区草原生态环境严重恶化,而且也严重破坏了整个国家的生存大环境。
  去年8、9月间,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与科技部就这个问题赴新疆、内蒙古调研。我们了解到,对于大面积草原的生态治理而言,真正行之有效的方法便是退牧。只要停止放牧,草原植被两三年时间就可以自然恢复,不用人工种草种树来治理。对于畜牧业发展而言,退牧后实行舍饲圈养,也为利用科技提高养畜质量和效益提供有利条件。对于牧民群众而言,采取退牧方法转变靠天养畜,自然放牧的生产方式后,既有利于改善生活,也有利于通过科学化、市场化经营增加养畜收入,同时也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就业。根据我们对内蒙古部分“退牧还草”试点户的调查,牧民群众对这一政策均表示欢迎。
  目前的问题在于,无论是实行舍饲圈养还是生态移民,都需要增加资金投入,而我国西北部地区尤其是牧区,多属贫困地区,并且连年遭受自然灾害,如果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仅靠地方财力,只能是抓几个试点,难以全面推广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当前在我国广大牧区实施“退牧还草”政策,是促进畜牧业和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的根本性的措施。国家应把促进畜牧业和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下决心参照黄土高原区退耕还林的办法,在我国西北部广大牧区实施“退牧还草”政策。(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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