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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擎法律利剑保国泰民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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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3-09
第1版(要闻)
专栏:2002两会特稿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擎法律利剑保国泰民安
  本报记者吴兢
  法律之剑,伸张社会正义;法律之剑,保护百姓安宁;法律之剑,维护社会稳定。新世纪第一年,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高擎法律之剑,严厉打击破坏社会稳定和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一位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动情地说:“每当看见犯罪嫌疑人被押上庄严的法庭接受审判,我们都深深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正义的力量!司法机关为群众安居乐业尽职尽责。”
  参与“严打”整治还百姓一方乐土2001年4月14日,一个普普通通的休息日,山城重庆和湖南常德两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被数千名群众围得水泄不通。他们都想亲眼目睹犯下28条命案、疯狂劫掠近600万元的张君、李泽军抢劫杀人团伙接受正义的审判。
  为了将“杀人恶魔”绳之以法,重庆、湖南两地的法院、检察院都全力以赴。检察官们充分揭露犯罪,用于出庭的案卷多达108本,向法庭出示证据近2000个;法官们严格依法审判,制作的庭审提纲多达200页,做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定罪量刑准确。18名罪犯中,张君、李泽军等14名罪犯被判处死刑。
  老百姓都说:“真是大快人心!”这令人兴奋的一幕,只是去年4月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一个良好的开端。在这场正义与邪恶的激烈较量中,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负百姓期望,严格执法,将一批批罪犯送上了正义的审判台,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了下去。黑恶势力、涉枪涉爆罪犯、拐卖人口罪犯、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大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受到法律的严惩。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常务副秘书长王巨禄告诉记者:“严厉打击犯罪,既可以进一步威慑犯罪,又可以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法院和检察院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做了大量的工作,老百姓对此是比较满意的。”2001年底,国家统计局在31个省(区、市)抽选10万人进行了安全感调查,81.4%的群众认为很安全、安全和基本安全。
  清除经济“毒瘤”保经济健康发展
  翻开2001年被司法机关严肃查处的经济要案录,一起起涉及面广、案值巨大、危害严重的经济要案令人触目惊心:四川成都“黑心棉”事件、广东“毒大米”案、陕西“三汽”非法拼装车事件、湖南制售伪劣药品案、山西得利公司非法传销案、广东潮汕骗税大案……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宪章说:“制售伪劣商品、走私、金融诈骗等破坏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必须从严打击。我们高兴地看到,法院和检察院一年来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取得显著成绩。”
  据统计,2001年,经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约两万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予以刑事制裁,其中4600余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31亿元。
  “在打击走私犯罪方面,司法机关有突出成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明告诉记者:“去年印象最深刻的,是对厦门特大走私案的查处。这起特大走私案案值高达530亿元人民币,偷逃关税300亿元。检察院及时起诉,法院严格依法审理。该案的依法查处,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就是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司法机关的审理足足持续了一年多,近300名罪犯被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经济秩序免遭不法侵害,清除经济‘毒瘤’,我们司法机关义不容辞。”法官、检察官们态度坚决。
  依法惩治腐败使贪官罪有应得
  “在基层工作,我们深刻地体会到老百姓对腐败的痛恨。检察院和法院的干警们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畏位高权重,严惩贪官污吏,老百姓拍手称快!严惩腐败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反腐倡廉的信心,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当记者电话采访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万州区区长张元铸时,他激动地说:“在我们万州区移民搬迁过程中,移民资金也是一条‘高压线’。去年,万州区的司法机关查处了一批挪用移民资金的‘蛀虫’,为我们追回了数百万资金。我们非常感谢啊!”
  的确,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2001年,司法机关全力惩治腐败,战果累累:收受贿赂500余万元,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辽宁省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等20余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余名涉案人员均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慕绥新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马向东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已于当年12月19日伏法……无论是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前沿的检察院,还是在依法审判职务犯罪的最后关口的法院,我们都可以听到检察官和法官的声音:“对于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我们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不管是谁,不论职务多高,一律严格依法追查、从严惩处。”
  据统计,去年,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6447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319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1亿元;人民法院对19190名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给予了严厉的刑事处罚。
  高擎法律之剑,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为人民的安居乐业奉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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