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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公布两起涉黑犯罪案件 主犯姜德平在南京伏法;王家胜、董天运等涉案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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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3-11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高法公布两起涉黑犯罪案件
  主犯姜德平在南京伏法;王家胜、董天运等涉案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本报北京3月10日讯记者吴兢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两起群众关注的涉黑犯罪案件,今天分别由江苏省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主犯之一的姜德平被依法判处死刑,今天已在当地伏法;王家胜、董天运等涉案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被处决的被告人姜德平罪行累累,犯下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严重罪名。他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同案犯王家胜均系江苏省南京市人。从1998年8月开始,他们为垄断长江南京水域的江浦、六合等区段的非法采砂市场,纠集10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无业人员,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称霸上述区域非法采砂市场。他们以收取“保护费”、“号头费”等为由,大肆诈取采砂船船主现金;对拒交“保护费”的采砂船,则持凶器以暴力驱赶或实施抢劫,先后5次抢劫船主人民币4万余元,27次敲诈船主现金79万余元。同案的其他19名被告人也依法受到刑事制裁。
  另一起涉黑犯罪发生在陕西省,被告人董天运、顾建军的犯罪始于1995年。他们在富平县淡村镇铁佛村208国道旁边开办了“铁佛停车场”,并以此为据点,逐步扩充人员10余名,强行收取过往运送原油的不法商贩和土炼油户之间的“中介费”,形成了有组织、有领导、有分工、有内部纪律、有待遇等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横行一方。为争夺原油资源,该团伙先后20余次手持砍刀、铁棍等凶器,无故殴打运送原油的司机和其他参与经营原油的人员,使多人受伤。为使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得到非法保护,他们还采取行贿拉拢等手段,腐蚀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团伙共获得非法收益近400万元。
  该案主犯董天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判处罚金500万元,非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同案主犯顾建军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判处罚金400万元,非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该案其他8名同案被告人和为该组织提供非法保护的10余名国家工作人员,也分别受到严厉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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