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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三定”工作中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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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0-20
第2版()
专栏:

粮食“三定”工作中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何畏
全国的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工作,截至九月上旬和中旬为止,已先后在四万五千多个乡展开,这些乡约占全国有“三定”任务的乡的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预计十月份全国将有五分之四以上有“三定”任务的乡展开粮食“三定”工作。因此,十月份是“三定”工作最紧张和有决定意义的月份;各地必须为保证这一群众性运动的胜利完成而作最大的努力。一
根据各地粮食“三定”到户的情况看,这一工作的成绩是显著的,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正常的。在完成“三定”到户工作的地区,粮食定产的数字都不超过实产量,定购、定销的数字也公平合理,对于农民的自用粮食,各地也根据当地一般消费水平给农民留够了,留粮标准一般都比去年高。各地定购到户的数字比春季定购到乡的数字有增有减,定销到户的数字,比春季定销到乡的数字普遍减少。由于划分了余粮缺粮的界限,各地对农民的周转粮也多划分出来单独计算。凡是正确地贯彻执行了“三定”的各项原则的地方,都做到把农村的余粮户和缺粮户明显地区别开来,这就可以避免由于余缺不分而产生的购粮“过头”和供应不合理的现象,从而进一步贯彻执行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广大农民从“三定”的措施中清楚地看到粮食购销更加合理,心中有了“底”,因而更加热烈地拥护国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正如有的农民所说的:“三定”到了乡,心里亮堂堂;“三定”到了户,心里更有数。在正确地贯彻执行“三定”政策的地方,广大农民的增加生产和发展农业合作社的积极性空前地提高了。二
但是,说最近时期“三定”运动的发展是正常的,并不是说工作中就没有任何缺点了;必须看到,在各地的“三定”工作中都还或多或少地有一些问题,而且有些地区甚至有严重的问题。
首先,在不少地方,由于工作人员滋长着盲目乐观的情绪;由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任务和其他方面的任务很重,有些同志忙于办社的准备工作和急于转入合作化运动,在粮食工作中有单纯赶时间、忽视质量的偏向,这就造成了某些地区的“三定”工作中的粗糙现象。例如,根据各地的材料,在江苏省已经进行过“三定”工作的二千五百四十二个乡中,有三百五十个乡思想发动和政策执行较差,各项业务工作也没有做好,因而必须重新补课。在广东
“三定”工作已经结束的乡中也有百分之二十到二十五的乡必须重新补课。浙江省有的地区在五、七天甚至三天以内就把一个乡的“三定”工作“完成”了,工作作得相当粗糙。对于这种现象如果不立即防止和消除,粮食“三定”工作就有滑过去的危险。
其次,同上述问题直接联系的是:由于不少工作人员仍然有“重购轻销”的思想,有些地方只注意了定产、定购,而没有认真做好定销工作;有些地方只是把上级分配的购销数字简单地向下面分配,而没有认真地在定实产量和划清余缺的基础上,使购销密切结合。这种“重购轻销”和购销脱节的偏向,如果不及时纠正和防止,将会使过去的错误重复发生,使今后粮食工作以至整个农村工作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地位。
第三,不少地方发生了用任务套产量、套购率的错误作法。把统购任务向下面硬套的结果,就发生了产量偏低、购率偏小的现象。这就发生了任务和购率不一致以及由于任务分配不当而产生的各乡各区之间购率不统一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注意解决,即使统购任务、购率是小的,也会因为分配不公平而引起农民的不满。
第四,在许多地区的“三定”工作中,各项业务工作,跟不上工作发展的要求,以致影响“三定”工作成果的巩固和粮食购销的有效控制。三
根据各地进行“三定”工作的经验,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在“三定”到户的工作中,必须切实注意下述几个问题。
第一,必须在政治动员的基础上,贯彻执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办法。必须认识,如果不充分地进行政治动员工作,办法再好也还是不能为广大干部和群众所接受。根据各地的经验,在开展“三定”工作中,必须从党内到党外,从干部到群众,做好政治动员工作。为此,在工作展开以后,首先要把一个乡的全体党员、团员、工作人员和积极分子(包括人民代表)层层发动起来,使这些骨干不但懂得“三定”政策和办法,而且把自己的粮食产量和余粮数量或缺粮数量报实。这样就可以依靠他们去发动全体农民,把“三定”办法正确地贯彻到各个农户。
第二,必须贯彻执行粮食征、购同销售结合进行和同时安排的原则。经验证明,只有把余粮缺粮的界限划分清楚,并根据有余、自给和不足这三种不同情况,把公粮征收、粮食统购、统销和必需的周转粮购销四种数字同时确定下来,才能避免购“过头粮”和供应不当的现象发生。这种购销结合、统一安排的方法,是两年来实践所提供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经验,但是,在今天说来,要真正作到购销结合,仍然要经过一个艰苦努力的过程。
划清余缺界限和实现购销结合的关键,在于合理地评定产量和根据当地一般消费水平合理地规定农民留用粮食的数量。因此,产量必须定实,不准超过实产量,可以略低于实产量,但也不要过分地低于实产量。如果定产量超过实产量,就可能发生购“过头粮”的现象;而如果定产量过多地低于实产量,就会发生在形式上看来购率高或留量低的虚假现象,如果将来有人以此为借口过多地要求供应粮食,我们就无法解释。可见把产量定实,是非常重要的。
在“三定”工作中各地还碰到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使购率同任务统一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应该是:在保证完成总的任务的前提下,以区或县或更大的区域为单位,规定一个统一的购率,使购率在这个范围内大体平衡。发现任务偏高偏低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由于今年全国粮食统购任务减轻较多,绝大部分地区又获得丰收,有些地方的统购任务可能超过。在这个问题上,只要领导方面不是主观地要求下边过多地超额完成统购任务,而是在正确执行政策的条件下自然有所超过,这当然是允许的。
第三,必须正确地处理粮食“三定”工作同农业合作化的关系。今冬明春发展农业合作社的任务很大,全国农村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将要到来。面临着这一新形势,我们必须集中力量,迅速把“三定”工作做好,以便及时把农村工作转入合作化运动;如果“三定”工作推迟了,就会影响合作化运动的开展。根据某些地区的经验,一个乡的“三定”到户的工作,可以争取在十五天内完成,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天;完成一批乡,再转到另一批乡。这样分批展开,一个省大体上可以在三个月内把粮食的“三定”到户和征购粮食入库的工作完成。这就是说,既要迅速完成“三定”工作,又要保证做好“三定”工作。如果单纯为了赶时间赶任务,工作中必然要发生草率粗糙的现象,其结果,就可能重新引起农村粮食供应的紧张现象,那时我们就不得不被迫用极大的力量,来扭转这种不利的局面;而如果这样做,就必然要影响到农业生产和农业合作化工作的进展。搞好合作化是今后解决粮食问题的基础,而搞好“三定”工作又是顺利搞好合作化的前提。为了要使“三定”工作和合作化两不误,就要求各地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在限定的时间内,动员足够的力量,全神贯注地做好粮食“三定”工作。
第四,必须全力抓住统销这一决定的环节。粮食“三定”工作面对着一亿多个体农户,要想在大约三个月的时间内把粮食工作的各方面都安排好,并建立一套完整无缺的制度,这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这就要求各地领导机关首先把关键性的问题彻底解决,至于次要的问题可留在以后逐步解决。那末在“三定”工作中,目前应该抓住哪个关键问题呢?根据今年“三定”工作的具体情况,除了必须把定产、定购工作做好以外,特别需要全力抓住定销这一环节。为什么在购销两方面要特别强调定销呢?这是因为今年统购任务已经减轻,又有丰收这个有利条件,只要产量定好,完成定购的任务是比较容易的(当然也不能因此对定购工作放任自流)。目前最薄弱的环节是定销,这不仅因为有些地区的工作人员还没有接受过去“重购轻销”的教训,而且因为有些地区的工作人员只满足于销售计划数字的减少,而没有花费必要的力量把缺粮户的销量切实固定下来。这说明,在农村各方面的任务都很繁重的情况下,定销工作被轻轻挤掉的危险,是存在着的,对此我们必须十分警惕。为了彻底解决定销问题,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在从“三定”工作向合作化工作转移以前,必须切实做好两件事情:第一,必须把缺粮户数和缺粮数量彻底弄清楚,不但要切实掌握每个乡每个村缺粮户有多少,而且要弄清楚每个户缺多少,以及什么时候缺。缺粮户的供应数字经过上级批准后,编成名册,分给有关单位及基层粮食供应点掌握,以便照数按时供应。第二,必须开好两个会:一个是余粮户和自足户的会,在会上除了要把余粮户的定购数字复查一下,在取得余粮户同意后把数字最后确定下来以外,还要对余粮户、自足户进行政策教育,使他们今后不再盲目地叫喊缺粮。另一方面还要开好缺粮户会议,在取得缺粮户的同意后把每户的供应数字都确定下来,同时要向他们进行增产节约的教育,号召他们争取今后粮食自给以至有余。
第五,在“三定”工作中,还必须做好粮食业务工作(包括统计、注册、凭证管理等),特别要有条不紊地做好统销方面的业务工作,以便保证“三定”工作顺利进行。有些地方的粮食业务工作混乱,致使有关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数字差错百出,给“三定”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困难。这些地区的党政领导机关应严格督促“三定”工作人员和粮食部门,改进业务工作,使上述混乱情况迅速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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