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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广生妙语说“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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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3-13
第3版(要闻)
专栏:

  石广生妙语说“权利”
本报记者刘霄田俊荣赵永平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既要履行义务,又要充分享受权利,把我们的权利用足、用好、用够!”
  3月12日下午3时,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无论“长枪短炮”的围堵,还是中外记者连珠炮似的提问,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都一一微笑应对。
  经大会主持人允许,本报记者提问:“加入WTO后,我们究竟拥有哪些世贸组织赋予的权利,又如何运用这些权利来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
  石广生对此作了精彩的解答。他说,在WTO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规则中,到处都有权利和义务,内容非常广泛。但是归纳起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可以享受的基本权利最重要的至少有四点:
第一,我们可以享受成员之间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对于中国来说,过去都是通过双边的政府贸易协定来规定的,但是有时候,这种规定是不够稳固的,比如美国每年都要审议一次给予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就能无条件地享受最惠国待遇;
第二,中国向全体世贸组织成员开放,同样,其他世贸组织成员也向中国开放,我们可以享受一个多边的、透明的、稳定的、可预见的经贸环境;
第三,我们可以参与制定规则。在制定规则时,我们可以充分保护自己的利益,反映我们的要求,并将其体现在规则之中;
第四,我们可以利用WTO的机制,来解决多边和双边的一些经贸问题。
  “我们要充分利用我们的权利来保护国家的利益。最重要的是发展我们自己,把国民经济和综合国力搞上去,把我们的外经贸发展上去,这是最重要的应对措施。”
  石广生说,对我国企业来说,尤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果发现来自外国产品的不公平竞争,应该提出申诉;同样,当你的产品到国外销售时,如果遇到了不公平的竞争,你也应该进行申诉。最后,必须增加我们的竞争力。不论吸收外资也好,扩大出口也好,一定要在平等竞争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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