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9阅读
  • 0回复

法律走进百姓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09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14·4”全国法制宣传日FZ征文

  法律走进百姓家
  王安泽
  我在安徽省寿县人大机关工作五年多来,不仅聆听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铿锵有力的脚步声,而且目睹了普通百姓依法维权的一桩桩真实故事,现从中撷取两则。
  1997年冬,我县人大进行换届选举,12月10日是县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日,这天全县91万选民在164个选区参与投票选举,共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人大代表362名。
  12月12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举领导组办公室先后接到12名选民电话:反映县商业局选区只发了选民证,没让他们参加选举。下午又有26名离退休职工到县人大机关反映:他们的选民证白领了,商业局选区没让他们参加县人大代表投票选举,本选区有的选票是找人代填的,要求县人大维护公民的选举权力,并请求派专人进行调查,纠正违法选举结果。
  县人大常委会对选民反映的这一违法选举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主任会议进行研究,并从县人大换届领导组、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抽派专人前往该选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真听取调查组的汇报后,根据选举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15日进行了专项审查,又经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确认,360名代表当选资格有效,商业局选区因选举操作程序违法,当选的两名县人大代表资格无效。
  去年8月的一天,家乡来了4名村民到县人大法律工作室找我索要几部法律书籍,问其原因,他们说:“学学法,想请律师打官司。”
  事情是这样的,5月16日他们乘依维柯到县城做生意,途中该车按行车规定靠边停车上客,驾驶员也正在车顶上货,不会儿,被后面的一辆大货车追尾,客车在无人驾驶的情况下,前行近200米后下道而止,造成车上8名乘客受伤,其中两人重伤。事后经寿县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责任全在大货车一方,客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并告知受伤村民,外地货车车主难找,驾驶员已被拘,损害赔偿无望。
  他们向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经法官调解,客车车主明确了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答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同时,也取得受伤乘客的理解,他们同意放弃追究客车车主的刑事责任。9月中旬,客车车主根据达成的协议一次性付清治疗费、往返车费26400元。
  以上两件小事虽很平凡,但它反映出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增强了,基层的民主选举正由“要我参加选举”向“我要参加选举”转变,反映出普通百姓遇事正由“找人说情”向“依法维权”转变。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