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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竞赛别走形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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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09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14·4”全国法制宣传日FZ征文

  普法竞赛别走形式
谢怀友
一位在企业办公室工作的朋友曾经向笔者透露了他们企业近年来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普法知识竞赛”的内幕:本应由全体职工人人参与的竞赛,竟由他们办公室的寥寥数人组成一个“答题组”,照抄现成的“答案”,然后填上所有职工的姓名,在一两天之内,以一代百,全部“参赛”了事。笔者听后不禁愕然。
  其实,这则“内幕”已属于公开的秘密。曾几何时,这种“多快好省”的“参赛”形式,已成为一种相当普遍和常见的手法。这些企业之所以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其个中猫腻是这些企业领导的“普法”意识淡薄,他们压根儿就没把“普法”当回事。难怪不少职工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以至于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知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众所周知,全民普法工作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基本工作。国家已将普法工作列入《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之中,其目的就是要让公民尽快熟悉法律、掌握法律和运用法律,提高公民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以逐步实现我国的各项管理进入法治化的正常轨道。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旨在检阅和考核职工群众“普法”学习的知识竞赛,成了一种新的形式主义。但愿有关部门在开展“普法”学习和“普法”竞赛之际,查一查那些弄虚作假者,给他们亮亮“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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