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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著名经济学家高尚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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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10
第9版(理论)
专栏: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加快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
——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著名经济学家高尚全
本报记者马宏伟
经过多年的艰苦谈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从努力的目标变成了现实的机遇和挑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能否把有利条件用足,把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关键在于我们自己的努力。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首先要认真学习并熟悉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则。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提高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的能力。
  日前,记者就如何认识转变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重要性、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转变等问题,采访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著名经济学家高尚全。
  记者:为什么说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是当前改革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高尚全:从外部来看,入世给我们以压力,要求我们加快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入世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而最大的挑战主要不在于经济实力和技术差距,而在于体制方面,是对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挑战。因为入世签订的协议主要是政府的承诺,它意味着我们的经济管理必须按照世贸组织规则来进行,也就是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来行事。可以说,入世既是对我国二十多年改革开放成绩的肯定和检验,也是对我们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改革,特别是推进政府管理经济方式改革的有力推动。从内部来说,二十多年来我国改革采取的是渐进的、先易后难的方式,这是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同时,随着改革的推进,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改革的难度增大。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就是一个必须攻克的改革难题。说这项改革难,难在哪里呢?一是我们缺乏这方面的改革经验,二是这项改革涉及一些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具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和自我革命的精神。
  记者:怎样看待转变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改革的进展?
  高尚全:改革开放以来,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即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微观领域的深刻变化相比,进展不是很快。其原因,一是这项改革难度较大,而我国改革是先易后难,所以转变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改革,作为改革的深层次问题逐渐提上议事日程,是符合水到渠成的改革逻辑顺序的;二是长期以来,我们对政府该怎样定位、如何管理缺乏深刻的认识;三是我国的经济管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深,体制惯性较大;四是对政府审批经济等的危害性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五是对怎样切实有效地推进这项改革,还需要积极探索。比如,就减少行政审批来说,表面文章好做,你要求减少50%,我可以避重就轻、明减暗不减,宣称减少了51%。这就需要我们积极研究和探索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记者:当前继续推进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改革,您认为应着重从哪些方面进行努力?
  高尚全:我认为应有三方面的突破。第一,在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要有重大突破。计划经济是典型的审批经济,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彻底破除计划经济影响的重要举措。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充分认识审批经济的危害性。审批经济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办事效率低下。在审批经济条件下,办什么事情都需要审批,往往一个项目一年就可以搞完,却需要审批两年、三年。记得在“一五”计划时期的1956年,上海天气很热,企业买鼓风机和风扇,需经过十一个部门审批。等最后一个部门审批下来,夏天已经过去。我当时在一机部工作,对此深有感触。一机部招待所住的跑审批的人,差不多每天都有一千五百人,一机部二局一年的统计报表就有八吨重。针对这些现象,我写了一篇题为《企业要有一定的自治权》的文章,发表在1956年12月6日的《人民日报》上。实际上,当时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不深,没有认识到其实质是计划经济体制问题,只是觉得企业应有一定自主权,否则会导致办事效率低下和官僚主义、文牍主义。但即使这样的观点,在当时也受到批判。五十年代,我国的经济总量不大,结构比较简单,经济主管部门也不多。随着经济的发展,握有审批权的部门更多了,办个企业、搞个项目往往需要盖几十个图章、过几十道关口,如此管理经济怎么会有效率呢?二是审批经济抑制创新。创新要靠企业、靠个人,但企业、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比如搞新产品,本来应由市场来检验,但在审批经济条件下,却需要经过层层审批,而管审批的人往往又不懂新产品,这就必然抑制创新。三是审批经济是体制性腐败的重要根源。你握有审批权,就会有人为了过审批关而请客、送礼、行贿,搞权钱交易,导致浪费资源的寻租行为。所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铲除滋生腐败土壤的治本之策。当然,并非所有的审批都要取消,必要的审批还应该有,但审批方式必须改变,不能使审批成为少数人的个人行为,而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第二,在打破行政垄断上要有重大突破。其原因有三:(1)垄断影响经济发展。国外有经济学家做过研究,垄断经济比自由经济的增长速度要慢二点七个百分点。(2)垄断往往导致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居高不下。垄断经营者没有竞争对手,缺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成本的压力,往往通过维持垄断高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经济效率。改革开放以来,竞争性产品如家用电器等,价格不断下降,消费者得到了实惠,有竞争力的企业脱颖而出,经济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而垄断性产品的价格最近十年来就上涨了四到十几倍。(3)垄断行业的服务质量难以改善。比如,过去装一部电话要交五千元左右的初装费,而且起码要等半年。因为电信处于垄断地位,仅此一家,别无分店,这就养成了官商习气、老爷作风。目前,在消费者投诉中,对垄断部门的意见很大,反映了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群众呼声。当然,对垄断应具体分析。垄断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自然垄断,公用事业如电力、天然气、自来水等就属于自然垄断行业,通常需要垄断经营,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某些环节可以分离出来,引入竞争机制;第二种是经济垄断,如价格联盟等,这种垄断是不能允许的;第三种是行政垄断,这种垄断通过行政权力分配资源,与市场经济原则相悖,是我们当前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因为打破行政垄断既涉及权力和利益关系的调整,也涉及法规的修改完善。有的部门、行业、企业的垄断地位是通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取得的。因此,打破行政垄断,不仅需要极大的决心和智慧,而且需要加快对法律法规的清理与修改。
  第三,在法制理念和政府治理理念上要有重大突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体制创新必然要反映到法制理念的创新和制度安排上。首先,法制理念要从过去强调“管制”向维护市场主体平等权利转变,把维护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权利作为法制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对市场主体权利的保护首先应该是对其财产权的平等、有效保护,这是维系市场公平交易和信用的基础。其次,法制理念应从“允许”性规定转变为“禁止”性规定。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观念相联系,我国在法制理念上基本上是以“法律规定或允许”的行为作为保护的准则,凡是没有被“规定或允许”的行为都有被“事后”判为非法的可能。显然,这必然会制约市场主体的创新行为。所谓“禁止”性理念强调的是法律只规定什么是禁止做的,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都是可以做的,这就是人们说的“法无禁止即自由”,从而为创新提供了空间,有利于保持和增强社会经济的活力。
  记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该如何定位?
  高尚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对国际通行规则的了解,我们对政府应该如何定位,或者说政府应该干什么的认识不断深化。概括地说,政府的职责在于:提供公共产品,搞好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也就是要真正把政府的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上来。当前,要下大气力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在政府不该介入也管不好的领域,大幅度削减对经济的直接干预,把市场能解决的问题交给市场去解决;彻底解决提供服务不热心、热衷于抓审批权的问题,把主要精力放在营造良好环境上,而不能忙着管企业、办企业、搞项目。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入世的要求和挑战,不断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提高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的能力。
  (上图为高尚全画像。罗雪村作)(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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