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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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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10
第9版(理论)
专栏:学习通信

  为人民服务: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
  庞仁芝
  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它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积极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穿于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领域和基本道德规范之中,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客观要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政党都以一定的阶级为基础,在政治上代表着这个阶级的利益,并为这个阶级的利益服务。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个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她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除了中国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因而,在当代中国,为人民服务首先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种思想境界和道德追求。同时,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又决定了她必然要把这一思想和道德努力推向社会,成为整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和道德。
  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以公有制为主,分配方式以按劳分配为主,社会生产的目的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经济制度的这些基本规定,必然要求在整个社会倡导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道德。从政治制度上看,社会主义社会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人与人之间是平等互助、共同前进的关系。这样一种社会所要求的道德集中体现为为人民服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江泽民同志指出:“现在为社会主义服务同为人民服务,是完全一致的。离开了社会主义道路,也就从根本上脱离了人民,违背了人民的最高利益。”因此,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建设公民道德,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如果说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倡导为人民服务精神创造了政治前提,那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为这一精神在全社会的弘扬提供了实践的机会和广阔的天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也不管能力大小,都在本职岗位上通过不同形式的实践为人民服务。人人都是服务的对象,人人又都为他人服务;人人都是权利的主体,人人又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没有谁只是服务的享受者,也没有谁只是服务的提供者;没有谁只是权利的享有者,也没有谁只是义务的承担者。这样一种经济活动,既体现着为人民服务这一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又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社会主义道德的最高要求有着必然联系。只有努力实践为人民服务的道德,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后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形成既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道德风尚。
  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科学概括了二十字的基本道德规范和六十字的具体道德规范。这些规范的精髓和核心,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全面贯彻这些规范,有赖于为人民服务精神的大力弘扬。长期以来,经过我们党的努力倡导和带头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已经成为许多人的追求。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建设公民道德,已经具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必将有力地促进公民道德素质的普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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