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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正确和合理地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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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10-23
第6版()
专栏:

要正确和合理地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编辑同志:
河北省河间县五区在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的工作中,没有掌握帮助贫农解决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费用的困难、从而巩固贫农和中农之间的团结这一原则,以致发生了很多毛病。
有些乡村在发放贷款的时候,不是根据实际需要,而是平均发放或由社存作公用,有的甚至把贷款当作救济款使用。如徘徊、郭屯两乡共十三个社,分配贷款的时候,将社划分为中、小两类,中社贷给三百元,小社贷给一百五十元。社内使用贷款的办法又有三种:第一种是公贷、公用、公还。如翻身社用六户社员的名义贷款二百一十元,由社内注账,公用、公还,合同在社内存放,社员本人却不知道。第二种是不论中农、贫农社员,平均按人分配。如顺兴社用十五户社员的名义贷款四百七十元,全社每二十八人买一头自留牲畜,共买了七头,专供拉碾推磨用。第三种是社的领导人员把贷款当救济款放在社内使用。如曙光社以四户社员的名义贷款一百一十八元,在社内存着,会计刘振山说:“将来谁缺钱花借谁。”郭屯村胜利社贷款二百二十五元,社长赵文秀用恩赐观点来进行分配。他晚上把社员赵树?叫去说:“知道你困难,给你贷了四十元,够花吗?”赵说“不够”,社长就又给了二十元。
还有一些社的领导人员欺上瞒下,骗取贷款。如西程各庄村王清浒社十六户提出要贷款六百七十元,没有经过区、乡审查,就在银行营业所照数贷到了。结果其中七户不应该贷款的中农就贷了三百四十元,社长王清浒是富裕中农,也贷了六十元。此后,王清浒等又用有五户缺底垫为理由再申请贷款一百四十四元七角。事实上,这个社只有四户需要贷款五十七元二角。
另外有一些区乡工作人员存在着单纯任务观点,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盲目发放贷款,以致发生使用不合理的现象。郭屯村胜利社共贷款二百二十五元,除买牲口用去五十元外,其余一百七十五元,有的归还了生活贷款和债务,有的买了粮食有的零花了。如郭庚辰就把贷款用来归还生活贷款、牲口款和其他债务,还买了小麦和小猪。自愿社用两户社员的名义贷款一百元,分给了九户,其中七户用六十元买了七个小猪,有两户用十九元解决了生活问题,其余的由社内留下作为零花用。
各地应当注意检查发放贫农合作基金的工作,注意防止类似的偏差。
 河北省监察厅 袁继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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