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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调查基本完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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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1-10
第4版(要闻)
专栏:

  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调查基本完成
  调查确认,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原南丹县委、县政府领导万瑞忠、唐毓盛、莫壮龙、罗绍章、韦学光等已被逮捕,原河池地委书记莫振汉、行署专员晏支华、副专员张国辉由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审查,给予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王汉民行政记过处分
  本报北京1月9日讯 记者彭嘉陵今天从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调查工作基本完成。近日,国务院听取了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调查组关于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通过了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
  2001年7月17日发生在广西南丹县大厂矿区龙泉矿冶总厂拉甲坡矿的特大透水事故被新闻媒体披露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将事故真相查个水落石出,并随即派出以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为组长的国务院工作组赴广西南丹进行调查。8月8日,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宝明为组长,公安部副部长罗锋、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为副组长的国务院调查组,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调查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协助下,历经三个月的调查后,确认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隐瞒事故的真相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大厂矿区矿业秩序整治措施。
  经调查,这是一起因南丹县大厂矿区非法开采,以采代探,乱采滥挖,矿业秩序混乱,违章爆破引发特大透水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造成81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该事故反映出河池地区、南丹县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长期以来存在的忽视安全生产、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滥用职权、行政和执法部门严重失职、渎职等一系列问题。
  调查报告指出,南丹县大厂矿区是国家重点规划矿区,多年来,矿区管理混乱,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而且瞒报事故问题非常严重。
  事故责任单位龙泉矿冶总厂名为集体企业,实质上是个体民营企业。其法人代表黎东明利用龙山矿、拉甲坡矿,通过向县办的富源矿业探采有限责任公司(“皮包公司”)承包探矿工程,以采代探,进行非法开采,大肆牟取非法利益。
  该地区一些地县领导贪污腐败,与矿主相互勾结,一些非法矿主以矿养“黑”,以“黑”护矿,非法开采,为获取暴利,不顾矿工生命安全。事故发生后,矿主和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员串通一气,隐瞒事故真相,性质极其恶劣。
  据了解,原南丹县委、县政府领导万瑞忠、唐毓盛、莫壮龙、罗绍章、韦学光等因隐瞒事故、滥用职权和涉嫌受贿已被逮捕。原河池地委书记莫振汉、行署专员晏支华隐瞒事故、涉嫌受贿等问题,以及副专员张国辉的涉嫌受贿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审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王汉民对此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国务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于这起事故中的涉“黑”、涉恶、经济犯罪等问题,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调查,并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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