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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不得违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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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3-27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村规民约不得违法
冰雪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是我国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政策。在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时,受经济利益驱使,个别乡镇干部法律意识不强,利用地方风俗习惯、传统村规民约等当地政策,侵害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当地农村稳定。9名出嫁女权益受侵害的事情,仅仅是我国农村问题的一个侧影。
出嫁女不再享有娘家所在村口粮田之类的村规民约,在其他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如处理不好,将会影响农村的稳定与经济发展。这种现象实质是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村规民约是村民的共同行为准则,制定村规民约是实现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村规民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然而少数农村地区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却违背了法律规定。违法的村规民约不利于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容易产生纠纷,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同时,也易影响干群关系,误导村民,从而妨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当前我国已进入“四五”普法年代,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必须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规民约不得违背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这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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