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阅读
  • 0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3-27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律小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