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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干预正常办案?——保定市望都二建经理涉嫌违纪调查受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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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3-28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为何干预正常办案?
——保定市望都二建经理涉嫌违纪调查受阻
本报记者傅丁根
  编者的话在河北省保定市,两起民事案件历时两年多至今没有审结;一起违纪案件刚查两天便被下令停办。这些案件都涉及到一个人——保定市人大代表、望都县第二建筑公司经理孙荣芬。
1994年,挂靠在望都县第二建筑公司(以下称二建公司)的齐国宪、韩景顺、肖建乐、赵友尔、刘建扣等施工队,在北京市通州区承建一住宅楼工程。工程竣工后,建设方尚欠工程款210万元。当他们要求结算工程款时,却被告知工程款已被二建公司支走。他们便多次向孙荣芬索要,但始终没有结果。2000年1月,韩景顺、齐国宪分别向望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两起很普通的民事案件,但审理过程却耐人寻味。
2000年1月13日,望都县法院向二建公司送达了起诉书,二建公司没有提交答辩状。2月17日,望都县法院向当事人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开庭时,二建公司无人到庭。案件主办人又告知二建公司有关负责人,第一次开庭已经结束,如有新的证据提供,可以要求二次开庭。但二建公司始终未向法庭提供证据,也未要求二次开庭。2001年3月12日,望都县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决二建公司应给付施工队工程款。3月26日,二建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进行了审理。开庭时,保定市人大常委会派人进行了旁听。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对此案启动了“个案监督程序”。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不止一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案件审理情况。望都县法院也被要求向同级人大作出案件审理情况的说明。
2001年9月27日,保定市中级法院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两案发回望都县法院重审。望都县法院至今仍没有审结。
韩景顺、齐国宪就工程款一事,在与二建公司有关财务人员多次交涉过程中得知,孙荣芬以公司名义从北京市通州区支回的210万元工程款从未进入公司账目。于是,他们一方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二建公司继续索要工程款,一方面到检察、纪检机关和有关部门上访、举报。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二建公司主管部门、望都县企业局有关负责人在一次大会上也曾指出,孙荣芬支回的210万元工程款没有入账。
望都县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应由保定市检察院批准才能立案。保定市检察院认为孙荣芬不够级别,应由望都县检察院管辖。两级检察院至今没有一家对此举报立案受理。
保定市纪委有关人员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对举报人表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是,从2000年3月举报人开始举报到今年3月初,纪检部门一直没有立案调查。
2002年3月4日,举报人期盼的一天终于来了。保定市和望都县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孙荣芬的问题着手调查。3月4日,调查组赴北京市通州区调查工程款支取情况。3月5日,调查组查封二建公司全部账目。在二建公司会计室,正当办案人员准备向审计机关办理移交账目手续时,孙荣芬对办案人员说:“市里领导来电话说,让你们停办移交手续。不信,你们可以向市领导请示。”办案人员说,我们没有接到通知,不用请示。孙荣芬又翻开了电话本,给市领导打电话。一位办案人员对记者说,此前孙荣芬还打了一次电话。第二次打电话时他看见孙荣芬翻开电话本的那页,是市人大的电话。
很快,办案人员正式接到市纪委电话通知,停止办理账目移交,办案人员回原地待命。电话没有说明停办的理由和原因。办案人员不解:停止案件调查,孙荣芬怎么比我们知道得还要早?
就停止案件调查,记者采访保定市纪委王副书记,问他是否清楚。王副书记没有正面回答,而是反问记者这些情况是怎么知道的,是谁告诉的。王副书记对记者说:“此事我不清楚。”在两个小时的采访中,记者始终没有得到明确回答。
编者的话
两起并不复杂的民事案件,两级法院办了两年没有审结;这两起民事案的被告法定代表人涉嫌违纪,市、县纪委查了两天便被下令停办。人们不禁要问:谁在阻挠案件的调查?为什么要干预和阻挠正常办案?是否与案件有着某种利害关系?希望上级领导机关严肃查处干扰正常办案的人和事,支持保定市有关部门排除干扰,把案件查个水落石出,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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