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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不签合同也愿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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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3-28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时评

  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民工权益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啥不签合同也愿干
白天亮
最近一段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多次提醒农民工,在找工作时要签劳动合同,要通过正规的职介中心找工作,不要急于求成,有问题要向专业机构寻求帮助。
  我在春节前碰到这样一件事,一个河南来的小姑娘找到我,希望我帮她讨回被某面包房老板拖欠的4个月的工钱。我带她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人员,又请教了律师。大家都很想帮她。然而,她没有劳动合同,连一张字据都没有。小姑娘现在又到了北京,在一家饭馆端盘子,劳动合同还是没有。我把那些建议转告给她,她摇摇头。经过春节前讨工钱的波折,她不是不知道这对自己的重要性,但她没有办法。她的许多老乡也跟她一样。
  正规的职介中心——这些机构太少了,这里大量的岗位面向的是城里人,这里的手续太繁琐,填表、交钱、等待,不适合他们。
  不要急于求成——千里迢迢来到陌生的城市,无亲无友,他们必须赶快找到一份活干。谁都想有一份稳定的、有保障的工作,只是他们等不及,哪有那么多钱经得起等待。
  签劳动合同——这不是他们可以决定的。倘若雇主说,没有合同,你就在这里干吧。干还是不干?这是一个供大于求的市场,你不干,马上会有人来干。去投诉,这份工作也没了。
  当这类纠纷发生时,不论是政府,还是媒体都会认为,侵犯农民工利益的雇主是“反面典型”。这或许没错。只是,近年来农民工外出就业限制松动了,歧视减少了,这场变化谁是主导者呢?不是政府,也不是媒体,甚至不能认为是农民工自己,他们只是被动的受益者。
  这种变化更多的是雇佣方作用的结果。企业希望用外来劳动力,以降低用工成本。基于双方的需求,创造了这个用工市场,农民工也才有机会走出家乡、获取收入。有的雇佣者侵犯农民工正当权益不仅是拖欠工钱,还有不签劳动合同、任意延长劳动时间、缺乏起码的劳动保护、没有任何劳动保障等。不过,除了不给工钱外,我们很少听到农民工主动投诉。甚至在广东、江苏等地,当政府要把企业里的农民工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时,受到农民工一致抵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于大多数农民工而言,获得工作机会进而获取收入才是最关键的,他们还顾不上别的。只要雇主给他们一些收入,这个收入水平可能很低,可能给不全,但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也是感谢雇主的。正是用工方在追求自身利润的前提下无意中促成了用工制度的改革,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但隐患也显而易见,因为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价值取向有其不可避免与劳动者利益相悖的一面,于是就产生了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问题。
  由雇佣方和农民工共同推动的城乡统筹就业是一种进步,当然其中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而有些政府部门长期以来限制流动、滥收费用,起的是相反的作用。如今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各地政府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办法。这是好事。不过相比之下,最紧要的恐怕还是尽快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大市场。否则,许多办法、建议,农民工听了还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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