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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满意是标准——记江西余干县人民检察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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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3-27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人民满意是标准
  ——记江西余干县人民检察院
  何少良张克安史俊
  江西余干县人民检察院1999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曾两次荣记集体一等功。面对荣誉,检察长郑章根提出“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努力赢得人民满意。”他们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从严治警。
  该县群众因湖面纠纷引发的宗族械斗事件不断,该院走村串户开展普法,提高了村民的法制意识。去年以来,该院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配合妥善处理了5起突发性群体事件。
该院还实行了谁主办,谁负责,定人、定案、定时、定量和包质量、包安全、包效果“四定三包”办案责任制。去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4件,比上年上升了40%,其中大案5件,立案侦查法纪案件4件。他们积极开展了“严打”斗争,切实维护稳定。一年来,共批准逮捕65件,提起公诉73件。他们进一步加大了法律监督力度。在立案侦查监督中,对5件该立案未立案的刑事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通知立案书》,均被公安机关采纳。在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中,立案审查23件,提请抗诉18件,被市院采纳11件,发回再审改判6件。在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中,共提出纠正违法建议43次,其中纠正超期羁押35人次,纠正违法收押、释放人犯3人次,对监外执行罪犯收监2人、建议收监3人;查办了一起因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为方便群众来信来访,该院制定了下乡巡回接待举报制度,并完善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置了举报箱,安装电话举报自动受理系统。推行首办责任制和持证挂牌上岗。大溪乡青林村7位农民,3次来访控告组里干部贪污一事,副检察长刘浩辉与控申科的同志热情接待,进行了认真调查。最后查出花掉的3万元并非村组干部贪污,而是用于补交电费等公益事业,消除了7位农民的误解。
为了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该院今年建立了廉政治警“三三制”,即抓好“职务、工作、家庭”三道防线,过好“权力、金钱、人情”三道关卡,做好三拒工作,即“拒说情、拒吃请、拒受礼”。他们还建立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并聘请了7名政协委员为特约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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