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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机制避免用人失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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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3-28
第10版(党的建设周刊)
专栏: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上郑重强调:“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再次指出,“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作风建设乃至整个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导向作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危害最大的不正之风,而且还会带来和助长其它方面的不正之风。”
  选人用人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如何解决好知人识人问题,怎样用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本版的成锡锋作者认为解决用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关键要在用人的各个环节上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并形成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李永忠作者认为,选准人,用好人,要从选人用人者和被选被用者入手,选人用人要制度化、动态化;王平作者认为,对“要敢于用有点毛病的人”这种提法要具体分析,防止有人以此为由,排斥不同意见,以“小病”盖“大病”,把党性不纯、作风不正的人拉进干部队伍中来。
  要把中央提出的“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要求落到实处,就要坚定不移地走“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的制度化之路,这既是防止用人腐败、克服“任人唯亲”的有效措施,更是从根本上解决选人用人问题的关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
  ——编者
  建立有效机制避免用人失误
成锡锋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十分注意解决好知人识人问题,关键是要健全和完善干部考察、评价、监督、激励的科学机制。”
  目前,用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四:
一是用人失察,对所用之人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或被其假象所蒙蔽,不真正了解其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而予以任用;
二是用人不当,明明知道某个人的优缺点,未能用其所长,而用其所短;
三是安插亲信,有的领导用人不以事业为重,任人唯亲;
四是明知所用之人思想品质不好,但为了个人的利益却包庇重用。
  前两种情况属于过失,而后两种特别是第四种情况则是主观上的故意。如果说前两种属于犯了错误,后两者可以说是有犯罪之嫌,形成了人事腐败。该用的不用,不该用的用了,甚至该免的不免,而不该免的免了,这样就会在人民群众中间造成很坏的影响,既损害了党的威信,也严重影响了事业的发展。
  只有在用人的各个环节上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并形成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地避免用人失误。
  (一)建立举荐人负责制。干部推荐工作既要增加透明度,又要实行责任制。这样,举荐人就会增强责任感,就会提高用人质量,也有利于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建立考核人负责制。当前干部考核工作中存在集中考核和经常性考核脱节、集中考核的时间过短、考核的面较窄等问题。因而在深入了解实情,准确把握民意方面还不够。要改变这种状况,除了在干部考核办法上进行探索和改革外,重要的是建立考核人责任制,使考核人员克服奉命行事、应付差事的倾向,增强责任心,确保考核工作不走过场,确实掌握被考核对象的真实情况。
  (三)建立决策监督人负责制。为了使班子成员均能在人事决策中开诚布公,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应把班子成员(特别是分管纪检工作的同志)既作为决策成员,也应作为决策监督人,并建立决策监督人责任制。人事决策有了失误,主要领导固然要承担责任,但如果班子成员明知不对而明哲保身,那么也应该追究其失职的责任。唯其如此,才能保证民主决策的真正到位,从而避免用人失误。
  (四)建立人事组织部门负责制。人事和组织部门在干部任免过程中处在重要地位,应主动发挥推荐、组织、协调、监督、保证的作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徇私隐瞒或通风报信,而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向党委及时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组织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真正负起责任,讲政治,讲正气,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帮助党委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如果徇私舞弊,渎职失责,应严肃追究责任。
  (五)建立人事任免综合监督责任制。除了班子成员互相监督和组织人事部门制约机制的建立外,还应该建立人事任免社会综合监督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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