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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新征管法的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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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01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充分发挥新征管法的作用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宋大涵
  我国加入WTO以后,税收征管也面临新的要求、新的挑战,必须严格按照新时期“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依法治税原则,努力创造一个诚信纳税、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在进一步完善税收基础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加强税款征收、防范避税欠税、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特别注意规范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一次在法律上专门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纳税的每一环节中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包括:国家税法及有关情况的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税、免税和退税权;陈述权和申辩权;检举控告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请求国家赔偿等。而对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新税收征管法则注意加强限制和约束,强化执法监督,规范税务执法行为,防范和惩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侵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利益的行为。这些新的调整和规范,改变了过去只重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权力而忽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的做法,有利于协调和改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培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自觉、诚信纳税意识。
  税收立法、执法和守法,是缺一不可的统一体。希望税务机关、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起,为充分发挥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的应有功能和作用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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