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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等三部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 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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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03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建设部等三部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 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本报北京4月2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了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的“现阶段,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公开招标”,为一个时期来关于有形建筑市场的争论划了句号。三部委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据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介绍,为了解决工程信息渠道不畅、工程交易活动透明度不高和政府难以实施有效监督等问题,1994年以来,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目前,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已有328个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实践表明,有形建筑市场大大提高了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增强了政府的有效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依法规范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作为一项改革尝试,一些地方的有形建筑市场在运行中存在着政企不分、收费不合理以及地方分割市场和行业保护等问题,亟待健全和规范。
关于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汪光焘提出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做到人员、职能分离,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不能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有形建筑市场不具备政府监管职能。这项工作要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完成。第二,有形建筑市场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第三,有形建筑市场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管理。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以谋取私利;在履行服务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利益关系的情形应当回避。第四,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行为,解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有形建筑市场不能也不允许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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