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阅读
  • 0回复

责任与使命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03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责任与使命
余 言
10年前的今天,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代表法以宪法为依据,对代表的权利、义务及其执行职务的保障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范人大代表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提供了法律保障。代表法实施10年来,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显增强,代表素质和履职水平不断提高。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适合我国国情,最能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尊重代表就是尊重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就是尊重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国家主人翁地位。我们应当站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站在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高度来认识、维护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和320多万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成为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10年来,各级人大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不断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如建立“代表公示制”、“代表接待日”、“代表小组”等,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代表工作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代表法是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一项专门法律,也是全社会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法律。10年来,全国有28个省、区、市先后出台了实施代表法的办法、条例和规定,有力地推动了代表法的贯彻实施。人大代表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还没有引起全社会应有的重视。时代的发展给代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宣传、贯彻和实施代表法,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切实保障,依法维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为人大代表创造一个良好的履职环境,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