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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代表法——访代表法议案领衔人、全国人大代表林作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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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03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走近人大代表

  我与代表法
——访代表法议案领衔人、全国人大代表林作楫
本报记者 陈一鸣
在代表法颁布10周年前夕,记者采访了当年领衔提出代表法立法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农科院小麦所育种室主任、九三学社中央委员林作楫研究员。
“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于1992年4月3日通过了代表法。我永远也忘不了那一天,忘不了全体代表热烈鼓掌时的情景。”今年69岁的林作楫代表,谈到代表法时仍然激情满怀。
林作楫是六、七、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80年代初,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开始加快,各级人大的工作也在逐步恢复和加强。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但是,我在代表工作中逐渐感觉到,代表活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而显得无法可依、底气不足。于是,一个关于尽快制定代表法的议案便逐渐在脑子里形成。”谈到提出议案的初衷,林作楫娓娓道来。当时许多代表与林作楫有着相同的感受与想法,他提出这个议案时河南代表团有30多名代表参加附议。据他回忆,其他代表团也提出了类似的议案。议案提出后,在人大代表中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并被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经过六七年的酝酿、起草和修改,代表法终于在七届人大五次全体会议上通过。
“这个法律颁布后,我感觉人大代表的工作更加规范化,代表的职责也更明确。代表法赋予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的权力,使代表行使监督权和考察、调研更加方便了。过去人们常说‘代表代表,会罢就了’,如今可不一样,代表倾听人民呼声,反映群众意见的意识更强了。”说起代表法给代表工作带来的变化,林作楫脸上露出了笑容。
“我当全国人大代表的20年,也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快速发展的20年,是我不断感受民主进程的20年。”说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林作楫感慨万千。“我第一次当代表时只觉得是一种荣誉,仿佛评上了先进当上了劳模。”“那时有的代表开会一言不发,举手是他们参政议政的唯一方式。”林作楫说,“现在,代表以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为己任,积极提议案、建议、意见,小组讨论时发言十分踊跃。”
20年来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提高,给林作楫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每次走进人民大会堂里,我都会和头一次当代表时一样满怀激情,但感觉肩上的担子却一年比一年重了。人民群众对人代会的关心和对人大代表的信任与日俱增,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为自己能作为人民选举的代表,亲历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而深感骄傲。”
代表工作有了很大进步,但仍需进一步完善。林作楫认为监督工作是目前人大工作中较为薄弱的一个环节。为此,他希望能尽快出台监督法。他说,一方面对政府的监督应该加强,使代表的监督渠道更加畅通。另一方面,代表视察工作应该改革。目前人大代表的视察通常是以集体视察的方式进行,被视察单位事先都作好了准备,效果并不理想。他认为,必须改进视察的方法,力戒形式主义。作为连续四届的全国人大代表,林作楫最大的愿望就是,进一步宣传、贯彻代表法,使代表法为全社会所了解,形成全社会支持代表执行职务的良好环境。
(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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