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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如何产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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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03
第10版(代表法十周年·选举·素质)
专栏:新闻背景

  人大代表如何产生
按照中国宪法、选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代表名额基数的120名,每50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人口超过165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450名;人口不足5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120名。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每15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人口超过13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30名;人口不足2000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40名。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实行差额选举。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时,始得当选。间接选举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时,始得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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