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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良好的履职环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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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2-04-03
第11版(代表法十周年·职责·权益)
专栏:百家之言

  创造良好的履职环境
荣处仁
人大代表是广泛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提出正面的、积极的、宏观的意见建议,是群众的需要,社会的需要,法治的需要;代表举报揭发腐败丑恶,同样是群众的需要,社会的需要,法治的需要。
  然而,近年来人大代表因依法履行职务而遭打击报复的事情屡屡发生。湖北省一名人大代表因在一次座谈会上提出了取消不合理收费、改善投资环境的建议,其所在地的地税局便以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为由,向其所在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通知书”。武汉市一位人大代表因举报城管部门乱收费,被数名城管人员强行拦车殴打。
  这说明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法制观念和代表意识还相当淡薄,他们不知道有代表法,不知道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这些人把代表履行职责看作是代表的个人行为,一旦被触及痛处,就设法报复。
  人大代表被打击报复,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或治安案件。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代言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力。人大代表合法权益被侵犯,不只是影响这一个代表,更重要的是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挫伤一大批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这无疑将会严重影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民通过自己直接或者间接选出来的各级人大代表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正是由于这样一个特殊地位,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对各级人大代表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依照法律规定,任何国家机关没有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都不得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实行逮捕、刑事审判等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在我国众多的职业中,国家通过立法对担任某一特定职务的人进行特别的人身保护,仅仅限于人大代表。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排除不必要的干扰,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常运转,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已颁布实施10周年。进一步加强对代表法的宣传,提高代表法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提高全社会的人大意识和人大代表意识,这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重视和做好维护代表合法权益的工作,要敢于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切实依法保障代表的人身自由等各项权利依法不受侵害,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同时,司法机关要增强依法保护人大代表权利的意识,执法人员应熟知人大代表司法保障制度,自觉维护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和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要加大对人大代表打击报复案件的惩处力度,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使人大代表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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